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正式公布
发布时间:2009-11-16 11: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日前,省医改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公布了我省今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是,今年12月底前,我省30%的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为此,提出重点要做好6项工作:一是要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二是要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核定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基本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采购价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三是要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投入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四是要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五是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六是要合理增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合理增补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满足城乡居民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需求,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列入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的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
工作方案同时公布了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292种目录和今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37个县(市、区)名单。
根据文件规定,我市首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为:江阴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