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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3-27 15:05    来源: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14/2018-00130
发文日期
2018-03-26
公开日期
2018-03-27
文件编号
锡卫药政〔2018〕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公文,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印发《2018年全市药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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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全市药政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药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康无锡”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围绕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核心任务,抓好药品、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供应、监管重点环节,坚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努力实现药品耗材安全有效、供应充分、价格合理,切实满足临床需求,努力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开展药品市级价格谈判。在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省级入围的基础上,建立以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药品采购联合体,与相关企业开展价格谈判,确认成交产品及价格。

  (二)推进询价采购、备选采购和备案采购。按照“省入围一批,市谈判一批”原则,围绕临床用药需求,稳步推进询价采购、备选采购、备案采购等药品市级价格谈判工作。

  (三)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功能,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和“两票制”要求,促进药品生产企业优先选择服务能力强、综合信誉好和经营管理规范的药品流通企业承担配送任务,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与相关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合同,规范实施网上采购。

  (四)完善药品采购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药品价格谈判长效工作机制,以“同质低价”原则制定入围产品及成交价格的动态调整政策。落实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支持政策,做好药品采购与医保政策的衔接。按照省级部署启动实施基础大输液集中采购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短缺药品供应保障

  (五)落实供应保障责任。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加强督办和问责力度。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积极发挥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和承储企业协商应对并及时处理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问题。

  (六)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短缺药品信息监测预警工作,严格落实“每月零报告”制度,不断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数据质量。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建设,提升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水平,不断扩展监测预警覆盖面。

  (七)加强分级储备管理。在国家、省短缺药品清单的基础上,分析研判全市短缺药品信息,动态调整市级短缺药品目录。有效落实省、市和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分级储备制度,推动建立全市定量储备机制,强化应对处置能力,综合施策保障临床供应。

  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八)坚持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坚持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不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全面实现基层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

  (九)提升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加强与财政、医保等部门的政策协调,通过医保报销、财政保障等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定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进一步鼓励推动民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

  (十)推进基层药学服务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队伍建设,开展上级医疗机构指导基层机构合理用药工作,发挥基层药学人员在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方面作用,不断提升基层药学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基层用药服务保障。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探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服务包,推动基层明确用药服务标准,规范用药服务行为,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实施社区共享药房工作,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完善基层用药保障。

  四、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使用

  (十二)对血管介入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动态价格调整。对省级集中采购的血管介入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在省级入围价基础上,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及价格。同时组织实施备案采购,促进新产品在临床的尽早应用。

  (十三)对骨科等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实现阳光采购。按照省级部署要求,在比对省内城市间价格谈判结果基础上,对同企业、同类型产品价格进行就低调平处理。根据全市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果,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阳光采购。

  (十四)对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实现阳光采购。按照省级部署要求,根据全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结果,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阳光采购。

  (十五)加强医用耗材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高值医用耗材溯源管理系统,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储存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合理应用。

  五、进一步强化药品耗材日常监管

  (十六)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等相关制度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的日常监控和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采购数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医用耗材的跟踪监测,定期汇总分析,落实通报制度,强化考核管理,促进规范采购使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金额的网上采购率95%以上。

  (十七)着力规范供应配送行为。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供货企业供应配送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考核通报机制,落实违规行为的约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药品、医用耗材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药品耗材阳光采购、规范配供。

  (十八)有力实施药品“两票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药品购销“两票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企业100%签订“两票制”承诺书。组织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两票制”执行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保障“两票制”政策有力执行。

  (十九)加强药事管理工作。转变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模式,提高临床药学专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提高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水平。

  (二十)组织实施专项督查。根据新一轮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情况,组织实施专项督查,了解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整改存在问题,通报督查情况。对存在违规采购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约谈相关机构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六、进一步推升医疗设备管理能力

  (二十一)规范有序做好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设备急需程度等情况,开展医疗设备分批论证及采购工作,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年度完成率90%以上。推进国产医疗设备优先采购使用,建立合理的设备采购评价制度,确保医院重点项目、新技术开展、重点专科发展以及成本效益优的项目优先配置。

  (二十二)积极推行医疗设备项目化管理。提升医疗设备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机构资金使用效益。新购置50万元以上设备及专科专用设备使用率、效益作为项目化管理的重点内容。建立部门集中采购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提高部门集中采购的效率效益。

  (二十三)进一步提升设备质量管理内涵。建立完善医疗设备三级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积极开展设备使用安全评估、日常风险控制、维护保养等方面工作,加强急救及生命支持类设备的管理,确保完好率100%,提高设备使用率。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报工作,注重医疗器械应用质量管理,保障医患安全使用。

  (二十四)不断推进医疗设备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延伸信息化管理宽度和深度,实现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提高医疗设备日常管理效率,促进医疗设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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