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15:59    来源: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14/2018-00365
生成日期
2018-12-19
公开日期
2018-12-24
文件编号
锡卫妇幼〔2018〕35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工作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18年第14号,见附件1)转发给各地各单位,根据公告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为做好新旧《出生医学证明》的更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时间要求

  1. 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起签发全部启用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

  2. 《出生医学证明》报表时间2018年1月1日起统计口径由原来的“3+1”模式调整为按照自然年度统计。

  二、做好新证申领工作

  各市(县)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要根据各地各单位上年度《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情况,及时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核发申领工作,同时做好妇幼信息系统中同步配发,确保所有签发机构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使用新证。各签发机构要及时按照要求做好入库登记工作。

  三、做好旧证处理工作

  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日期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证件按废证处理,在证件上加盖统一的“作废”标识章,不得延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签发机构要对旧版出生医学证明进行认真清理和严格登记(包括编号、数量),于2019年1月10日前以市(县)区为单位及时将2018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2018年1-12月份,格式不变)、2018年度《出生医学证明废证年度统计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见附件2)和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和其他打印填写毁损等导致的废证原件报送至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后,交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集中组织废证销毁。上交的旧版空白证信息系统中证件由各出生医学证明开发平台统一在后台进行作废。

  四、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1. 规范保管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无锡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规范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领用、储存、签发和印章管理工作,在落实空白出生证保管的两锁、三铁的管理基础上,在空白证存放地安装监控设备(2019年内全面完成并纳入考核,监控影像资料至少保存半年以上),做好当日已申领但当日未核发的空白出生证回库管理工作,确保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处于两锁、三铁管理状态。

  2. 规范库存清点。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定期清点工作,确保报表数据与实际库存一致,账目相符。各市(县)区于次季度的首月10日前及时上报《出生医学证明》废证季度统计表(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季度配发表(原格式不变)。

  联系人: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唐珂,联系电话:81910063,邮箱:928286212@qq.com。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18年第14号)(锡卫妇幼〔2018〕35号)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4号公告-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pdf

  2.出生医学证明废证(季、年)统计表附件2.docx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