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2 13:59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14/2019-00099
- 发文日期
- 2019-06-04
- 公开日期
- 2019-06-12
- 文件编号
- 锡卫许可〔2019〕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卫生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 内容概述
- 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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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委各直属单位,在锡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 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9〕30 号)以及《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17 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由我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其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由我委负责审批,其他医疗机构护士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等)工作由其发证机关负责审批。《护士条例》实施前(2008年5月12日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以及1994年1月1日前取得护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的护士注册工作,由护士拟注册医疗机构的发证机关收齐材料后报送我委,我委定期集中到省护理学会办理。
二、护士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同时,按照“双公示” 要求,做好审批信息公示工作。
三、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县/市/区)”,由我委统一刻制下发,字体、样式详见附件2。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合并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3),实现“三表合一”。
申请人登录网址 https://cnnursys.cn/home/index 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端)”,完善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工作科室等个人信息。
五、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要切实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管理,结合实际尽快完善本地区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有序衔接;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本地区护士执业注册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苏晞惠;联系电话:0510-81825601。
附件:1. 无锡市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无锡市各市县区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样式
3.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