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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服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1 15: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我委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2家直属单位原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计划以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该项目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预算:10万元

2. 项目名称: 直属单位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 项目单位: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和市卫生监督所2家单位

4. 招标会计事务所数量:2家。

二、注意事项

1. 报价的供应商可就项目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向本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1天务必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本项目报价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最终结算金额=成交价*(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量÷二家单位合计资产总量)。

3.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遴选综合评分最高的二家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及其服务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财务收支审计资质、与所投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审计经验、审计业绩等(提供复印件),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1.  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的业务经营范围;

2. 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3. 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企业。

4. 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5. 在过去三年内承担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6. 具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或通报的记录。

7. 2019年市纪委审计服务或近二年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服务中标中介机构。

四、审计内容

对两家单位原法人代表担任单位法人代表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主要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履行本单位职责,推动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的情况。

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经济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三重一大”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三定方案”确定的单位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是否以科学发展为导向,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着力推进本单位社会事业深化发展。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围绕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分配权等权力的使用,检查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执行财经纪律等内容,反映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是否守法、守纪、守规,能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税纪律的各项规定。

3.有关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根据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检查核实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经济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价领导干部的主要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效。

4.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检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决策实施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包括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无因重大决策失误、履责不当和管理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浪费问题,有无权钱交易,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等问题。

5.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监管及项目推动情况。

检查各项非税收入、罚没收入“收缴分离”和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情况,有无擅自立项、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有无挪用、坐支及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的行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滞留转移、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重点检查有无通过上下级单位、关联单位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有无通过工会、学会、协会等账户发放奖金补贴和福利。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整个年度支出率不满50%、资金效率低的,作为履职不到位问题反映。

6.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检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国有资产重组、改制、出让等是否经过集体研究,资产处置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有无履行规范的程序和办理相关手续,有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7.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关注项目研究和决策情况,建设程序合法、合规情况,包括立项、工程招投标、概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环节,以及项目监管、实施进度和效果等内容。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规定,有无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追加建设内容而导致超预算等问题。

8.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检查财务、资产、业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完善情况,揭示因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而造成违纪违规、资产损失浪费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下属单位资产的行为和应由本部门、单位的支出转移到下级列支的情况;检查公务员在企事业单位兼职领取薪酬、事业单位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是否按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会议、出访等费用。

9. 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及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关注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有无以虚报人员的方式占用编制和冒用财政资金,是否存在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兼职领取报酬, 是否存在混岗混编的现象。

10.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个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检查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十项规定”等情况,通过走访和个别访谈,结合审计查证,重点审查领导干部在财政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中,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谋取非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个人在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方面是否遵守有关廉政规定。

五、工作要求:

1. 审计报告出具形式

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等要求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规范完整的审计报告。

2. 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

签订业务约定书后,两个月内提交完整的审计报告。

六、投标要求

1. 制定方案。对照审计准则规定制订审计项目《审计工作措施落实方案》,包括审计程序、方法、工作进度及人员安排、承诺等,并说明如何保证审计进度和质量。

2. 投标报价。按审计项目总包干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招投标限价。

3. 编制报价函要求。 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4. 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作为投标文件一式叁份,一个正本,贰个副本,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盖章密封后递交本单位。

七、评标及日期要求 

1. 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招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对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作方案(含审计工作措施落实方案)、工作业绩、审计人员资质等进行综合评比,排名投标单位综合得分排名,选定中标人。

2. 投标时间:凡愿意参加本次财务收支审计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0月18日上午11:30前将标书密封送达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计处(无锡市市民中心4号楼433室)。

3. 评标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下午3:00。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招标小组进行评审。对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作方案、工作业绩和审计人员资质等选定中标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灵晔; 电话:0510-81823264

地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计处(无锡市市民中心4号楼4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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