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常住人口免费产前筛查 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通知
时间:2019-10-14 17:18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14/2019-00170
- 发文日期
- 2019-09-30
- 公开日期
- 2019-10-14
- 文件编号
- 锡卫妇幼〔2019〕2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 内容概述
- 落实常住人口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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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常住人口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苏卫妇幼〔2019〕12号)要求和原无锡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锡卫妇幼〔2018〕2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扩大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目标人群为常住人口,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前筛查免费项目
1. 目标人群。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孕妇(包括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孕妇)。
2. 基本项目。早孕期或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母体血清甲胎蛋白、β-HCG指标)1次,结合孕妇的年龄、体重、孕周、病史等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对胎儿罹患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患病风险进行筛查评估。
3. 免费结算标准。限价170元/人。
4. 申请流程。建册单位利用建册契机,充分宣传告知,对符合免费筛查的孕产妇发放产前筛查补助审批表(见附件1),孕妇完成产前筛查后,携带涵盖产前筛查收费项目的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本地户籍孕产妇)/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地户籍孕产妇)、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查、报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上报结算人数、结算费用等至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报表格式另行电子版下发),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核实上报数据后,定期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
1. 目标人群。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本地户籍孕产妇所生新生儿。
2.基本项目。(1)新生儿疾病筛查基本项目。为新生儿提供出生后3-7天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三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1次(105元/人);出生后1个月内听力障碍初筛1次(100元/人)。(2)为产后新生儿提供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心脏听诊+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1次(10元/人)。
3. 免费结算标准。限价215元/人。
4. 申请流程。在产科医院住院分娩时,产科医院发放《无锡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报销凭证》(见附件2),凭证上注明3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障碍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实际检查情况,单位盖章后交予产妇,产妇凭结算凭证、涵盖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项目的住院清单(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查、报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上报结算人数、结算费用等至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核实上报数据后,定期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因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目标人群扩大为所有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关于印发〈无锡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卫妇幼〔2018〕36号)中的附件7“无锡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报销凭证”模板停止使用,统一使用更新后模板(见附件2)。
资金保障
项目资金按孕妇户籍和非户籍现居住地,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其中梁溪区按照市、区5︰5分担,滨湖区、经开区按照3︰7分担,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由同级财政落实相关经费,经开区最终按有关体制规定结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根据各地工作量完成情况、财政保障能力并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实施以奖代补。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产前筛查时间和新生儿出生日期在本通知执行日期以前的不予补发。其它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依据《无锡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锡卫妇幼〔2018〕29号)文件规定不变。
附件:
1. 产前筛查补助审批表
2.无锡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报销凭证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