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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空调检查,确保通风卫生健康

时间:2019-11-25 10:4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保证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8月15日-11月15日期间,无锡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各市(县)、区卫生监督部门开展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宾馆、候车(机)室、沐浴场所、商场(超市)、书店、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和候诊室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共检查了155家单位,总体情况较好。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的要求,分别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和监督检查。

       基本情况包括集中空调的安装时间、安装类型、是否安装净化消毒装置、冷却塔位置和数量、是否安装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装置、控制空调分区域运行装置等内容。监督检查重点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档案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定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新风系统的卫生状况;开放式冷却塔的清洗消毒情况;空气处理、输送、分配设备或部件的清洗、消毒和更换情况等。

       在整个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单位在接到专项检查的通知后,能够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人员调整、新单位开业等原因,部分单位无有效联系方式,影响了整体检查的时效性;二是部分单位台账不规范,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要求不掌握;三是个别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要求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比较混乱,无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 卫生监督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达到卫生标准要求,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通过此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各项卫生制度,要求集中空调通风各单位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和卫生档案管理,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开展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室内空气质量达不到规定的公共场所标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不断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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