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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56号 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0-08-10 15:55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14/2020-00107
发文日期
2020-07-23
公开日期
2020-08-10
文件编号
锡卫函〔2020〕6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卫生
体裁
关键词
机关,公文,文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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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56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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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56号提案的答复函

  

致公党无锡市委:

  你们提出的《对构建0—3岁婴幼儿社区幼托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首次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4月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协调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了托育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出台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组织专家研发了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2020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对本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无锡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民政、教育、卫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会,讨论研究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承担部门牵头协调责任,认真研究推进落实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积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巩固成功经验,完善政策体系

  无锡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起步比较早,历经几次职能主管部门的变更。2011年,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全省率先明确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实行政府引导、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承担的投入机制。市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基本条件(试行)》等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框架。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利用这些经验成果,多次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召开座谈会,梳理政策内容,讨论工作重点,做好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市卫生健康委经全面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研究起草了《无锡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拟于年内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以推动和指导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满足社会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二、组织开展调研,摸清机构状况

  2019年8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全市托育机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采用调取资料、召开座谈会、填写调查表、实地访谈查看、网上填报问卷等方式进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协调教育、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参与,充分利用街道(镇)和社区(村)工作网络,精心组织实施,获取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调查共涉及全市托育机构274家,从机构性质、服务形式、场所状况、人员结构、幼儿情况、收费标准等50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广泛收集了意见建议,为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工作规范和设置标准提供了依据。

  三、强化部门协作,落实齐抓共管

  由于国家机构和职能的调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牵头履职部门正处于全面调整阶段,无锡市也正在推进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职能的转换。针对托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备案问题,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提请市政府办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并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机构的登记和备案工作,为全面开展监督管理理顺机制。同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座谈,广泛听取基层工作人员和托育机构的意见建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将机构准入标准和运行管理规定宣贯传达到位,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处理和妥善解决托育机构目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托育机构开展照护服务,做好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托育机构安全规范运行。

  四、倡导科学育儿,重视家庭指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提出的“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基本原则,为加强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指导促进家庭照护服务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在原人口计生委编印的《无锡市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手册》基础上,重新修订并正式出版《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手册》,用于指导家庭增强科学育儿理念,根据不同月龄婴幼儿的生长特点进行家庭养育科学指导。同时支持市人口学会开发建设“好宝宝网”、开通微信公众号,促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信息交流,加大托育机构服务互动,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知识。落实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早期发展要求,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鼓励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防控、健康管理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等指导。

  五、完善社区功能,开展托育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意见》要求把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重点加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将其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计划每个社区(村)设置公益性开放式的亲子活动中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社区新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托位数给予一定补贴。指导社区充分发挥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妇女儿童等设施功能作用,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为居民提供收托、看护、早期教养等服务,满足婴幼儿家庭就近托育服务需求。支持社区(村)亲子活动中心与有资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签订协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区内居家照护的婴幼儿,免费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六、开展普惠托育,培育示范项目

  为推动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无锡市卫生健康委认真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有重点、有计划、按标准试点培育各种服务模式的示范项目。积极参加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2019年组织2家机构共185个托位参加申报,如申报成功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的补助。优先支持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2020年5月,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2020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方案》,认真指导各地做好省2020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申报工作。经各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推荐,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共推荐上报13家托育机构,以带动、引领全市整体托育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增加优质托育供给,满足群众托育需求。

  七、发挥资源优势,鼓励托幼一体

  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发挥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全市现有 90 所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500多名婴幼儿提供了专业的照护服务。全面落实0—3岁婴幼儿早教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律要求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教师资格证或育婴师证。目前,托班教师持证率达 100%。协调教育部门加强对各类人员的专业培训,促进婴幼儿照护专业人员能力稳步提升。 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充分利用社区和本园资源,采用亲子活动、专家咨询、网上查询、热线电话、资料宣传、育儿沙龙等方式,对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长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公益性免费指导活动。

  构建0-3岁婴幼儿社区幼托公共服务体系,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补齐民生短板,顺应社会呼声,保障和改善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重要工作。感谢致公党无锡市委的提案,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改进工作,提升本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维护广大家庭幸福和谐,助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1396187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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