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层转《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09-07 10:59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14/2020-00127
- 发文日期
- 2020-09-01
- 公开日期
- 2020-09-07
- 文件编号
- 锡卫许可〔2020〕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卫生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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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转《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层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将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作为下半年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辖区内符合生成电子证照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领。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通知发证医疗机构做好本机构及注册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各医疗机构应当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做好机构注册信息维护工作,督促机构注册医师、护士做好个人执业信息维护,并负责对医师、护士执业信息进行核查确认。
三、请市卫生健康委发证的医疗机构对照上述要求做好各自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将于年内的每月月底前汇总各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进度,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苏卫转发〔2020〕188号)
(锡卫许可〔2020〕4号)附件 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苏卫转发〔2020〕188号).PDF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