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度妇幼健康科研和 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10-22 14:08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14/2020-00157
- 发文日期
- 2020-10-16
- 公开日期
- 2020-10-22
- 文件编号
- 锡卫妇幼〔2020〕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 内容概述
- 确认2020年度妇幼健康科研和 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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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0年度妇幼健康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和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妇幼健康领域科学研究,推进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提升我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现确定《基于金纳米星的乳腺癌诊疗一体化研究》等9个项目为2020年度无锡市妇幼健康科研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确定《规范化产前超声在复杂性单绒毛膜双胎妊娠诊断中的应用》等7个项目为2020年度无锡市妇幼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2),并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资助。现就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经费与使用管理
1. 项目资助标准:每项妇幼健康科研一般项目资助总额为3万元,每项重点资助项目资助总额为5万元,其中2020年分别拨付2万元、4万元,各项目承担单位须按总资助经费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科研经费;每项妇幼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资助总额为2万元,其中2020年拨付1.5万元。项目剩余经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江阴市、宜兴市辖单位的立项项目由该市(县)财政参照市级标准予以资助。
2. 经费使用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决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账目清晰,做好项目经费核算和监督工作。
二、项目任务书填报与合同书签订
1. 项目任务书填报:项目组需按规范要求填报《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研项目任务书》和《无锡市妇幼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任务书》(以下统一简称《任务书》)。为完善项目设计科学性、可行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前期将组织召开科研项目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开题论证会,各项目组需根据论证会意见,对项目任务书进一步修改完善。
2. 项目合同书签订:项目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与市卫生健康委签订《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合同书》和《无锡市妇幼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合同书》(以下统一简称《合同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项目承担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将所辖单位《任务书》和《合同书》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任务书》和《合同书》于2020年10月30日前直接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三、项目审验管理
1. 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科研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约定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进度开展科研工作,按期递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经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课题研究时间为3年,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须在合同期限到期前3个月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告。
2. 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约定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进度开展推广工作,并按期递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经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推广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验收的,须在合同期限到期前3个月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延期申请报告。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项目工作保障条件,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任务,取得应有成果。
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电子文本,请在邮箱(wxfyjkky@163.com,密码:81823296)“文件中心”下载。联系人:曾永红,电话:81823296 。
附件:1. 2020年度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及资助经费一览表
2. 2020年度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及资助经费一览表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