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21-02-15 09:20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14/2021-00095
- 发文日期
- 2021-02-15
- 公开日期
- 2021-02-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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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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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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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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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卫生、体育--卫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机关,公文,文件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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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 加快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我市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对加快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2020年1月,江苏省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委于2020年4月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并征求了8个市(县)区及19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实施方案》共分5个部分,6方面重点任务。另附22个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同时,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在省《实施意见》基础上,细化分解了阶段性目标任务,在推进普惠示范性托育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钢性指标,提出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一年6次托育体验服务,突出了政府对特殊群体婴幼儿的扶持托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按照“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要求,促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发展。着力提升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分阶段提出现阶段和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量化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率、家庭科学养育常识知晓率,明确到2025年,全市新增各类托育机构80家,新增托位4000个,其中普惠托育机构占70%以上,省示范托育机构不低于40%,进一步满足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有6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支持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重视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二是支持和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出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每个社区(村)应有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托育场所。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普惠托育机构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做好特殊群体婴幼儿照护工作。四是高质量、高标准开展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五是认真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要求,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六是明确托育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有强化政策支持保障、鼓励发展普惠托育、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支撑等5个方面的内容。
第五部分为组织实施。提出4项工作要求,即: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注重统筹管理;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宣传引导;开展示范试点,推动创新创优,全方位保障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