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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2-25 14:07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14/2021-00019
发文日期
2021-02-02
公开日期
2021-02-25
文件编号
锡卫法规〔2021〕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卫生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机关,公文,文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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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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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医院、市卫监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为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法规﹝2020﹞31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完善制度、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执业、普法宣传教育协调并进,发挥法治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为健康无锡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健全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把法治建设融入公立医院管理全过程,全面提高公立医院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决策,实现公立医院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服务、依法维权,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增强医务人员法治意识,培育医务人员法治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法治促健康,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公立医院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坚持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推动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融入公立医院法治化治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各公立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医院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医院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医院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提升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能力。建立医院领导集体研究法治建设制度,医院党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法治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医院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医院领导和中层骨干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各公立医院要重视法治机构队伍建设,明确法治建设的工作内容和标准,为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提供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构,可单独设立或与院办等综合科室合并设立,根据医院规模和工作量情况配备至少1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公立医院应当根据自身实际设置法治工作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医院法治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参与医院重大事项决策;2.参与医院制度建设,对医院重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3.督促检查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4.梳理医院法律风险点;5.审查合同及涉法文书,配合开展监督检查;6.参与处理涉法纠纷和谈判,代理医院参加诉讼和仲裁;7.“普法”及法律政策知识培训教育;8.为院内科室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事务等。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医院研究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文件制度等相关会议。切实构建法治工作机构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总结完善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其辅助依法治院、防范运营风险、规范制度流程、对抗侵权行为、树立医院形象的作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公立医院法治建设长效保障。公立医院(尤其是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完善依法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在对医院发展、医疗服务、教学科研、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事项要向专家咨询和开展可行性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决策过程中法治工作机构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按照医院决策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公立医院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医院章程,通过章程科学设计内部管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明确医院事业发展和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完善法治审核制度,医院在制定事关全院的、事关职工的、事关医疗服务对象等重大决策前,在签订重大经济合同、人事劳动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基建合同等之前,在印发医院重要文件、管理制度等之前,都必须进行法治审查。完善法治监督制度,定期依法对本单位管理运行各领域、各环节进行检查,梳理法律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对投诉、纠纷、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评析,对发现的法律风险点要督促整改、完善制度并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

  (四)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把依法执业要求全面融入医院管理运行的全过程,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各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医院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不得过度检查和治疗;加强医患沟通,充分保证和尊重诊疗过程中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得出现诱导、欺诈和强迫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各公立医院应当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安全管理,定期或按需开展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加强普法教育,提升公立医院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公立医院应当认真制订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切实落实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全员学法普法作为医院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强化医院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学法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广大医务人员对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卫生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岗前培训加强新入职人员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继续医学教育中加大医疗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教育力度,组织医院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公立医院应当充分利用医院的宣传阵地,采取印发宣传册页、开办法治讲座、播放音视频、开展义诊、举办医疗服务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健康保健知识、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疾病防控和治疗知识等内容;着力抓好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有效平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宣传卫生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广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让全社会了解、理解、尊重、支持医疗服务行业,共同营造良好的医院法治环境。

  (六)防范法律风险,全面建立公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各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法律顾问制度,选择适宜的法律顾问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医院法律顾问服务供给体系。公立医院可以由内设的法治工作部门承担法律顾问职责,也可以聘请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医联体、医共体及规模较小的公立医院,可由多家机构联合聘请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医院法治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管理和监督,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重大决策、健全完善医院规章制度文件、合同签订前,共同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在对外谈判、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法律诉讼、权益维护时,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在医疗内部法律培训时,安排法律顾问开展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法治讲座,协助医院依法处理各类事务,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规划、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督促整改,将依法治院、依法执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情况与等级医院评审挂钩。各公立医院应当充分认识开展医院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法治建设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定期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院法治建设情况,确保医院法治建设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把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公立医院应当明确法治工作组织架构,选聘优秀法治工作人员,关心关爱法治工作人员成长;加大对医院法治建设的软硬件投入,切实保障本机构的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并将法治建设经费列为公立医院每年的经常性预算固定下来。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公立医院要切实加强对医院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层层示范带动,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职能科室认真落实,齐抓共管。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相结合,工作实效与创新推进相结合,紧抓重点环节,既确保完成“规定”动作,又打造培育具有卫生健康亮点和医院特色的法治建设示范医院。

  (四)强化考核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估。要将公立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医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应当交由法治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治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意见而未采纳、应当由集体决策而未集体决策,导致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 无锡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基本要求

  2.2021年无锡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部署安排

  附件.docx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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