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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14:59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14/2021-00039
发文日期
2021-04-06
公开日期
2021-04-15
文件编号
锡卫疾控〔2021〕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卫生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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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各直属学校,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部门职责,做好工作衔接

  各级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办法》中各自职责,规范组织、落实儿童预防接种评估、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并将新生入托、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各部门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以下简称“接种证查验单位”)的考核内容。按《办法》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全程统筹管理并负责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接种单位、接种证查验单位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并负责查验资料收集和报告工作;接种证查验单位负责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名程序并具体落实;接种单位负责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估、补证、补种以及资料收集和报告。各部门、单位间要密切合作,确保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机制顺畅,实现无缝对接。

  二、开展联合培训,掌握工作流程

  县级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协作,在每年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前联合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辖区接种单位和接种证查验单位的预防接种证查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预防接种证查验流程和内容、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疫苗接种情况评估方法、查验资料和报表的填报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保证评估、查验、补证、补种、复验以及资料收集、信息反馈、报表上报、工作总结等全流程工作落到实处。各接种单位和接种证查验单位每年在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前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做到职责明确、内容清楚、流程顺畅、配合到位。

  三、完善儿童信息,跟进工作进度

  接种单位和接种证查验单位要在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工作基础上加强配合,将完善儿童预防接种建卡信息作为我市预防接种证查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重点做好对儿童身份证信息的采集、核对工作,为健康档案的关联打下坚实基础。接种证查验单位在查验接种证时,要核查所有儿童的身份证信息,并做好登记填报,对无身份证的儿童,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并跟进办理结果。接种单位要在预防接种评估时,核验儿童有无身份证信息,同时核对接种证查验单位上报的查验信息,在开展儿童接种、补证、补种时更新、完善包括儿童身份证信息在内的建卡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身份证信息采集率纳入接种单位和接种证查验单位的考核评价内容,确保每个儿童的信息完整、规范。

  四、做好分析总结,保证工作质量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和接种证查验单位的共同职责,也是一项常态化、持续化工作。各部门在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中,要强化联合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加强工作指导的同时,保持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信息通报,各接种单位和接种证查验单位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在查验过程中保持信息互通,保证规范、有效地开展查验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和接种证查验单位要严格按《办法》要求,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报送和工作总结,保证我市通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升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控效果。

  附件:《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法的通知》(苏卫疾控〔2021〕21号)

  (锡卫疾控〔2021〕12号)附件 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法的通知-苏卫疾控〔2021〕21号.pdf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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