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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17 15:12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14/2021-00051
发文日期
2021-05-06
公开日期
2021-05-17
文件编号
锡卫监督〔202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卫生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21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事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21〕3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21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4,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型工作。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已列为全省、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内容和综合监督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对各地的绩效考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经费支持、督导检查作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双随机监督抽查中涉及到的检验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中心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卫监所要加强全市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数据汇总、结果上报及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工作,适时通报全市监督抽检工作进展情况。市疾控中心要给予支持,负责全市检测任务的统筹协调、技术支持、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把握重点,抓好方案组织实施

  2021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内容如下: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开展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1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七)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八)巩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相关抽查任务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和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达至各地卫生监督机构,抽查任务数覆盖应监督户数的比例达20%以上。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卫监所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接国家、省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接收本地区和部门抽查任务清单。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要及时联系市卫监所,由市卫监所请示省卫生监督所决定是否调整任务。

  在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市(县)、区要按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工作协调沟通,继续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完成好辖区内双随机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三、加强统筹,做好监管工作衔接

  (一)各地要做好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在执行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各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卫生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结合信用等级结果,调整抽查比例,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监督单位,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要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严格时效,及时报送检查结果

  (一)各地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等,请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卫监所。

  (三)市卫监所负责对各地双随机监督抽查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分别于7月5日前和11月15日前,向省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健康委提交半年度和全年情况报告。

  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双随机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进行调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祁克爱,联系电话:81823231,电子邮箱:wsjfjc@163.com;市卫监所联系人:邱娟萍,联系电话:19952299955,电子邮箱:173937413@qq.com。

  附件:1. 2021年全市公共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 2021年全市职业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3. 2021年全市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4. 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pdf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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