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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10 16:34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14/2021-00063
发文日期
2021-06-07
公开日期
2021-06-10
文件编号
锡卫安保〔202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卫生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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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印发《无锡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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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事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在锡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应对突发性消防安全事故,现将《无锡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处置机构

  2.2.1 综合协调组

  2.2.2 灭火行动组

  2.2.3 通讯联络组

  2.2.4 疏散引导组

  2.2.5 医疗救护组

  2.2.6 物资保障组

  2.2.7 现场警戒组

  2.2.8 舆情监控组

  3. 监测预防

  3.1 火情监测

  3.2 火灾预防

  3.3 隐患消除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信息报告

  4.3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

  4.3.1 特别重大火灾

  4.3.2 重大火灾

  4.3.3 较大火灾

  4.3.4 一般火灾

  4.4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治安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交通运输保障

  6.7 通信信息保障

  6.8 公共设施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与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

  8.2 发布实施

  9. 附件

  无锡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成统一指挥、 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单位的有关部门和班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3 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1.3.4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1.3.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通常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单位党政其他领导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领导本单位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方案和支援请求。

  2.2 应急处置机构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立综合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现场警戒组、舆情监控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人员由总指挥指定。根据事故现场及各单位实际,工作组设置可进行调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如下:

  2.2.1 综合协调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加。

  主要职责:承担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组织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2.2.2 灭火行动组:安全保卫部门牵头,消控中心、义务消防队、失火现场科室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执行总指挥的命令,根据火场情况启动防火、排烟及消防供水等设备,指挥并正确使用灭火设施和器材,迅速扑灭初起火灾,有效控制火势发展,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实施灭火。

  2.2.3 通讯联络组:办公室牵头,信息、安全保卫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火情,发出119火警信号,准确报告起火地点与部位、着火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等信息。保持火场总指挥与消防部门及各行动组之间的联系,做到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2.2.4 疏散引导组:护理部门牵头,医务、安全保卫、总务后勤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利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临时搭建的逃生设施,帮助引导被困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火场。按照“救人第一、疏散优先”的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重要的信息资料、贵重仪器设备一并撤出。

  2.2.5 医疗救护组:医务部门牵头,应急医疗队、护理、总务后勤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利用急救器械、药品等及时抢救、护理火灾中出现的伤员。

  2.2.6 物资保障组:总务后勤部门牵头,药剂、医疗设备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在接到指令后,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地点的后勤保障、饮食供应、水、电等物资供应方面的工作。提供抢救工作所需车辆、担架、轮椅、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

  2.2.7 现场警戒组:安全保卫部门牵头,总务后勤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火灾调查。

  2.2.8 舆情监控组:宣传部门牵头,统战、工会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舆情监控等相关事宜。

  3. 监测预防

  3.1 火情监测

  医疗卫生机构消防控制中心实施双人24小时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拨打119等报警电话。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2 火灾预防

  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3.3 隐患消除

  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安全保卫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单位内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要自觉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认真办理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响应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的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4.1 先期处置

  4.1.1 火势初起,现场有能力扑灭时。

  现场火势初起时,火灾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按照科学规范合理的扑救方法,利用就近消防器材扑灭火灾,同时将相关火情及时向消控中心报警。消控中心立即调派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协助火灾现场人员扑灭初起火情,同时做好情况汇报。无论火灾大小应立即拨打119等报警电话。

  4.1.2 火势凶猛,现场无能力扑灭时。

  现场起火发现火势凶猛,无能力扑灭时,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消控中心。消控中心立即调派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协同控制火势,并报火警请求救援,同时做好情况汇报。全体部门和人员按照火灾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按照应急处置机构职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消控中心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通过消防广播向疏散区域人员发出疏散命令,并做好疏散方法及注意事项广播提示。各部门科室协同疏散引导组按照消防广播提示,协助引导相关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集结地点,并做好人员清点清查。在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下,各单位应明确火灾现场下达立即紧急疏散命令的指挥人员。

  4.2 信息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信息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发生火灾事故后,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火灾信息情况迅速研判火灾事故等级, 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紧急情况下,信息报告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随后再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

  4.3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一次火灾造成的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

  4.3.1 特别重大火灾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3.2 重大火灾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3.3 较大火灾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3.4 一般火灾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4 应急终止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必要时发布信息公告,终止应急状态,积极配合消防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灾情并提交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

  5.2 调查评估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评估。

  5.3 总结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义务消防队是各医疗卫生机构扑救火灾的主要力量。各单位根据需要,协调社会联动单位、公安、驻地部队及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参与、支援事故处置工作。

  6.2 财力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4 治安保障

  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部门应当积极联系当地公安机构,加强对受灾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好现场秩序,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6.5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医务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对一时无法救治的伤员,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6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协调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同时积极汇报属地公安部门、街道(乡、镇)和社区组织,视情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可能受火灾危及的人民群众。

  6.7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室、信息等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通信保障公司视情开通专用电话、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应急处置提供临时应急通信。

  6.8 公共设施保障

  医疗卫生机构总务后勤部门要积极保障油、水、电等物资供给,进一步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

  7.2 宣传与培训

  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培训, 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全员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火灾事故的意识。

  7.3 责任与奖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

  全市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正式印发实施。

  8.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无锡市卫生计生系统火灾应急预案》(锡卫应急〔2016〕10 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9.1 火灾事故报告程序及响应程序图(锡卫安保〔2021〕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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