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24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到微信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接收外单位人员进修工作,确保中心各类教学制度规范有序,进修人员学有所得,特制定此办法,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连续15天及以上的进修学习,15天以内的进修学习由各部门报中心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中心人事科教科备案。
外单位人员前来进修前,应提前联系沟通,确认无锡市疾控中心相关业务部门有能力承担相应的带教任务,并详细填写《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申请表》,并由派出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由进修人员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意见,按进修申请内容给出带教计划后,提交中心人事科教科和中心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人员接收部门应严格按照带教计划实施带教。进修完成后,进修人员填写《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总结鉴定表》。接收部门对接受人员进行考核,在《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总结鉴定表》填写总结鉴定意见,盖单位公章。
进修相关材料原件由进修接收部门存档,中心人事科教科留存原件扫描件,并做相应登记。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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