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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无锡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11:01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14/2024-00040
发文日期
2024-05-07
公开日期
2024-05-24
文件编号
锡卫监督〔2024〕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卫生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公文,文件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印发2024年无锡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24〕2号),我委组织制定了《2024年无锡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无锡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24〕2号),以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充分科学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深化监管创新,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

  (二)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全面完成对辖区内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摸底、建档工作,排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辖区内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及其录入被监督单位信息卡情况,完成卫生监督档案补充完善工作。检查辖区建立完善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情况,推动及时公布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

  (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到的单位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监督机构合并的,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可由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负责,或由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负责。

  (五)消毒产品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与消毒产品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到的单位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消毒产品时,及时采样送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发现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应当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查处;发现非本辖区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疾控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六)强化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七)推进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监督,包括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持续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果。

  (八)对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5,12-16,21-25。

  三、时间安排

  2024年4月,市卫生监督所指导各地完善随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根据省方案要求制定补充抽取的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见附件27)。

  2024年5月10日前,组织完成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市级补充抽取工作,下达抽检任务。

  2024年5-11月,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2024年6月10日前,各地将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医疗卫生机构控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健康、放射卫生、医疗卫生、医疗卫生机构控烟联系人。

  2024年8月28日前,各地完成游泳场所的监督抽查工作和数据填报工作。

  2024年11月10日前,各地将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健康、放射卫生、医疗卫生机构控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医疗卫生联系人。

  2024年11月25日前,各地完成年度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2024年12月5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向我委报送全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及时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如合并底档信息、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补充完善各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补充录入检查对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信息等。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卫生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二)抽取与下达任务清单

  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将统一抽取、匹配检查人员,并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达任务清单。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由我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医疗卫生等专业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进行补充抽取,结合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差异化监管要求,各等级抽查比例满足A级5%、B级10%、C级20%、D级60%、E级100%,满足总体抽查比例达20%,市级补充抽查任务下达另行通知。各地根据辖区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实际或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情况自行抽取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满足抽查比例达2.5%,抽查任务中丙类单位占60%以上,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

  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本级疾控机构承担,疾控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协调上级疾控中心协助开展,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行使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县(市、区),要按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成好辖区内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积极完成全省医疗美容行业、非医疗放射工作机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3项,全市对托育机构的综合监管、对互联网医院的联合检查等2项跨部门联合任务,同时配合好其他部门发起的全省歌舞娱乐场所、游泳场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等4项,全市对学校、住宿行业、歌舞娱乐场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5项跨部门联合任务的完成。

  (三)认真组织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充分运用智能图像分析、大数据比对等智慧监管手段进行精准监管。二是强化对监督机构、集中赋权乡镇(街道)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强化随机监督抽查结果运用,将其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与信用评价、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

  各地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做好专项检查任务与随机监督检查任务有机整合,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避免对同一检查对象多次检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辖区或其他部门职责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并移交线索,加大综合监管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委报告。

  (五)及时公开和上报抽查结果

  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要求,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附件6-11,17-20,26),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至相关专业联系人。所有任务完成情况以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委  邱娟萍  81823231

  市卫生监督所  周  凯  85014053(综合)

  汤  韵  85057296(学校)

  彭正元  85014089(公共场所)

  于志涛  85053251(医疗机构控烟)

  郭  蔚  85014099(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

  朱兢炜  85014072(餐消)

  范佳龙  85058763(职业健康和放射)

  赵彦淞  85059173(传染病防治)

  董海啸  85052035(消毒产品)

  王继华  85059651(医疗和血液安全)

  周昱含  85056587(母婴保健)

  附件:1. 2024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3. 2024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4. 202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5. 2024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6. 2024年供水单位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7. 2024年农村集中式供水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8. 2024年供水单位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 2024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0. 2024年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和监督档案情况汇总表

  11. 2024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2. 2024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13. 2024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14. 2024年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15. 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16. 2024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17. 2024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

  18. 2024年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19. 2024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20. 2024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

  21. 2024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 2024年医疗美容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3. 2024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4. 2024年血液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5. 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控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6. 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控烟随机监督抽查信息表

  27. 2024年无锡市自行抽取的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

  (锡卫监督〔2024〕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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