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
发布时间:2026-04-17 16: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1. 指导和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
2. 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的管理,参与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
3.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依法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发布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定期公开水龙头出水水质状况。
4. 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工作。指导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环境公害病监测预警,以及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协助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