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计生委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发布时间:2008-12-09 20: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委办公室。本机关的办公地址:观山路199号无锡市民中心四号楼;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办公时间:9∶00-17∶00;联系电话:81822056;传真号码:81822060;邮政编码:214131。
2.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无锡卫计委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填完相关表格数据并提交后,应当致电联系委办公室确认,电话:81822056。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部门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