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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血寄地防 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4-13 15:25    来源: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14/2018-00169
发文日期
2018-04-11
公开日期
2018-04-13
文件编号
锡政血办〔2018〕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卫生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地方病,机关,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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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印发《2018年无锡市血寄地防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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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血寄地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血地防办公室,市血地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疾控中心,市五院: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无锡市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十三五”防治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为保证顺利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根据江苏省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制定了《2018年无锡市血寄地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无锡市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2018年无锡市血寄地防工作要点

  为加强全市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工作成果,全面完成省和市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1. 确保不发生本地感染血吸虫病疫情;

  2. 确保不出现血吸虫阳性钉螺;

  3. 当年发现的钉螺当年灭清;

  4. 人群、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达98%以上,监测任务完成率达98%以上,疫点处置率达100%。家畜圈养率达95%以上,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以上,历史有螺环境综合治理率达40%以上;

  5. 各市(县)区中小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居民血防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6. 完成血吸虫病国家级监测点各项工作;

  7. 通过无锡市消除血吸虫病省级达标考核;

  8. 完成重点寄生虫病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

  9. 江阴市、锡山区、滨湖区通过有效控制肠道线虫病效果省级评估工作。

  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1. 查灭螺工作

  各市(县)区做好查灭螺工作,根据任务要求,挑选重点环境开展查螺,3年一轮查。做到村级螺情环境有一本账和一张地图。全市完成钉螺调查3004万平方米,近5年有螺环境查螺覆盖率100%,完成巩固性药物灭螺100万平方米。灭螺后及时进行灭螺质量考核,灭螺质量合格率100%。

  2.查治病工作

  全市完成人群血清学查病2万人次,粪检查病2500人次,水上作业人员查病2000人,查病信息及时录入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查出病人全部给予病原学治疗,对血清学试验阳性者进行扩大化疗。完成晚期血吸虫病救助15例。

  3.健康教育工作

  各市(县)区在血防监测点所在的流行村或社居委,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示范区活动,同时选择监测点所在镇、街道一所中小学作为示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小学生、居民、畜牧养殖人员和水上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和帮助居民建立避免血吸虫感染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受教育人次数不少于80万人次,中小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居民血防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各市(县)区应积极开发形式多样的宣传用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小学生血吸虫病、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手抄报比赛的组织工作,努力提高宣传力度和效果。

  4.规范晚期血吸虫病人救助工作

  按照无锡市晚期血吸虫病人体检工作方案,加强在定点医院指导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病人救治工作管理。以“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提高信息化水平,严格按照救助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救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执行新增晚期血吸虫病人三级认定程序,即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确认;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病人实施切实有效的管理,全市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5.重点地区农林、水利血防工作

  宜兴市开展牲畜查病和环境改造项目,完成牲畜查病1000头,小流域血防治理工程1~2项。

  6.血防信息化工作及新技术应用

  依托“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查灭螺、重点灭螺工程管理、本地人群查治病、流动人口查治病与消除达标考核工作,及时做好国家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数据上报工作。各地应积极使用“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做好人员培训、经费保障、硬件支撑等,提高平台使用率,提升各地信息化工作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探索无人机、毛蚴识别仪、压螺机、灭螺机等新技术在防治工作的应用经验,全面提升我市血吸虫病防治能力。

  7.联防联控工作

  认真按照湖区五省及苏锡常太湖流域血防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血防联防协作,创新思路、密切配合,重点做好太湖流域血吸虫病监测,特别是生态湿地钉螺监测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监测。

  8.监测工作

  要按照《无锡市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15版)》要求,完成年度国家级监测点工作任务和环太湖湿地螺情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9.能力建设

  开展血防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包括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查螺队、灭螺队队员的业务培训。要切实掌握血防工作的各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各市(县)区疾控中心的实验室要具备血吸虫病相关项目的检测能力。

  10.督导管理

  要按照省级督导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血防查灭螺期间的督导工作。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具体到镇(街道)的查螺方案和工作计划,镇(街道)要有具体到村(社居委)的查螺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级疾控机构要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监测样本进行复核检查,规范管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11.保障

  各地要安排专项经费,购置足量的灭螺药物、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查灭螺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血防健康教育材料,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12.血吸虫病消除省级达标考核工作

  按照省、市“十三五”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要求,完成无锡市血吸虫病消除省级达标考核工作。评估将在5—10月进行,采取听汇报、看视频、查资料等形式,审核我市2013年以来血吸虫病疫情和防治资料及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落实、经费保障等文件资料。对市疾控中心开展免疫学检测、病原学检测、螺类鉴别、钉螺存活状态及感染性鉴定等检测能力评估。随机抽查2个市(县)区进行现场考察、监测能力测试、资料审核等综合评估工作。

  三、寄生虫病防治

  (一)疟疾防治

  1. 病例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实验室检测,每例病例在抗疟治疗前应至少采制厚薄血片3张、滤纸血2张(每张2大滴血样,每滴约60μl)和抗凝全血5ml,并电话报告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市(县)区疾控中心应尽快将1张厚薄血片、2张滤纸血和抗凝血样本(如采用快速诊断试纸条诊断的,还应包括检测后的试纸条)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进行复核。初诊为间日疟应在3日内送样,初诊为其他虫种的可将抗凝血样本置-20℃保存,由市疾控中心收集后统一在每月底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2.病例复核与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病例现住址所在市(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在3日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镜检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重点核实是否为疟疾病例并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病例。所有疟疾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应在报告后3日内由病例报告现住址所在地市(县)区疾控中心完成现场流调并交病例报告地所在市(县)区疾控中心录入专报系统。对镜检复核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镜检复核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应在3日内将样本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核酸检测复核。

  经市级、省级实验室复核后病例诊断结果如发生变更,应由病例报告地所在市(县)区疾控中心或病例报告单位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订正。所有疟疾病例的排除必须由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复核确认后才能删除。

  3.疫点调查处置

  病例现住址所在市(县)区疾控中心应在病例网络直报后7日内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完成疫点处置,在7日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疫点调查与处置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对有传播可能的间日疟病例需要绘制疫点示意图,图中标明病家及四邻房屋的分布、病家周围主要按蚊孳生地的方位和距离等主要信息。

  疫点调查时,对疑似本地感染病例,需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疟原虫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对输入性间日疟病例,需对病例的家属及四邻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同批返回且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对近3年内无媒介调查资料的市(县)区,如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传播季节,疫点调查需增加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内容。

  疫点处置包括病例治疗、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按规定网络报告,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对在流行季节(5—10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应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喷洒。

  4.病例随访和追踪观察

  所有疟疾病例均应进行随访和追踪观察。随访由病例现住址所在市(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在规范治疗结束次日,对病例服药和转归情况进行调查,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后将相关信息补充录入专报系统,并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滤纸血各2张,送市疾控中心后统一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检测。追踪观察由病例现住址所在市(县)区疾控中心通过电话或现场走访的方式开展,了解病例是否痊愈及有无复发等。病例报告地与现住地不一致的,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协调完成报告病例的随访和追踪观察工作。

  病例现住址所在市(县)区疾控中心应按要求做好疟疾病例资料归档工作,并于1月内完成病例结案报告。若疫点调查与处置涉及本市其他市(县)区,由市疾控中心进行协调;若涉及不同的设区市,则由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协调。

  5.定点医院治疗与疾控机构药品储备

  市第五人民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原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规范治疗。对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实施免费抗疟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对采用青蒿素类药物治疗的恶性疟病例,需在用药结束后(口服双氢青蒿素哌喹片治疗后第3天、青蒿琥酯或蒿甲醚注射治疗后第7天)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滤纸血各2张,以观察抗疟治疗效果。由各市(县)区疾控中心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卵形疟和三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并对在疫点调查中发现实验室检测阳性患者的自然村开展休止期扩大治疗。

  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各级疾控中心应按《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江苏省抗疟药物使用和管理方案》要求组织储备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定期报告药品使用和储备情况。

  6.积极配合江苏省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工作

  根据省血地防办公室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江苏省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工作需递交的各项资料,并做好备检工作。

  7.媒介监测工作

  为配合江苏省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工作,排除本地病例,要求各市(县)区每3年开展一次媒介监测工作,媒介监测方案另行下发。

  8.监测点工作

  宜兴市作为省级疟疾监测点,按照《2018年江苏省消除疟疾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常规监测和哨点监测工作,巩固消除疟疾的成果。

  9.培训工作

  各地于流行季节前举办1次疟疾镜检技能和疟疾诊治技能培训班。市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各市(县)区疾控中心和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的检验人员;各市(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培训辖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检验人员,技能考核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10.健康教育

  各地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改变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疾控机构还应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依托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防治知识等相关信息,并对出国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各地疾控中心应主动与公安、商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出境和回国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宣教,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药品。

  (二)其他寄生虫病防治

  1.海产品寄生虫感染情况监测

  惠山区作为超市冰冻海产品寄生虫感染省级监测点,开展超市冰冻海产品寄生虫感染情况调查。海产品包括鲐鱼(青占鱼)、小黄鱼、带鱼、马鲛鱼、鲱鱼等,要求涵盖5个以上不同品种,每个品种不少于10尾。

  2.淡水鱼寄生虫监测

  惠山区作为淡水鱼寄生虫感染省级监测点,开展鲜、活淡水鱼寄生虫感染情况监测。鲜、活淡水鱼包括麦穗鱼、棒花鱼、草鱼、青鱼、鳙鱼、鲤鱼、鲫鱼及小杂鱼等,采集样本要求涵盖5个以上不同品种,麦穗鱼、棒花鱼、小杂鱼各不少于30尾,其它鱼种不少于10尾。

  3.土源性线虫病监测与评估

  确立江阴市、锡山区、滨湖区为2018年无锡市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点,各监测点查病人数不少于1000人,按照《江苏省肠道线虫病监测方案》实施。同时,江阴市、锡山区、滨湖区开展蛲虫病监测工作,各地调查人数500人以上,选择2个镇,每个镇各抽查1所幼儿园和1所小学的3~6周岁儿童共250人。江阴市、锡山区及滨湖区要做好有效控制肠道线虫病效果省级评估的自查自评和资料整理工作,年内顺利通过现场评审。

  4.包虫病

  各地发现的包虫病病例应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各市(县)区疾控中心对网络直报的所有包虫病病例及时进行走访调查,确定感染来源,认真填写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并上报。发现本地感染的病例按《江苏省包虫病疫情处置方案》执行。

  宜兴市作为省级包虫病防治监测哨点,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染源调查:收集重点镇村犬粪样本200份,犬粪样本由省寄生虫防治研究所重点实验室采用免疫学方法检测抗原,阳性犬组织专家解剖,确定是否传染源。

  (2)传播途径调查:收集重点镇100—200只屠宰的羊肝、肺,由省寄生虫防治研究所检查肝、肺的表面,触摸脏器实质内有无囊状物或硬结,对发现的囊状物或硬结进行剖检和鉴别。

  (3)病例搜索调查:采集重点人群血清样本300份,由省寄生虫防治研究所重点实验室采用血清学方法进行筛查,血清学阳性者根据《包虫病诊断标准》(WS 257-2006)进行影像学检查。

  (4)人群健康教育:开展包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减少手—口接触传播。

  5.慢性丝虫病

  加强疫情监测,各市(县)区疾控中心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病例及时进行调查和修正。各地要做好慢性丝虫病人的建档工作,结合体检门诊工作可设立慢丝病人关怀照料点,教会病人自我照料的方法,减轻病人症状、减少痛苦。确立宜兴市为市级慢性丝虫病关怀照料点。

  6.新发和输入性寄生虫病

  加大对新发和输入性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各市(县)区要积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对于发现的病例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走访等工作。

  四、地方病防治(中央补助地方病防治项目及省地方病防治项目)

  (一)居民户、零售层次盐碘监测

  1.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年修订版)》,居民户盐碘监测在每个地区划分东、南、西、北、中5个片区各抽取1个镇(街道)共5个镇(街道),5个镇(街道)中须至少含1个城区街道,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一所学校抽取8—10岁非寄宿学生40人(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及在所抽取的镇(街道)中抽取20名孕妇(人数不足可在邻近镇街道补齐)家庭户,采集家中盐样,可结合县级人群碘营养监测工作同步进行,总样本量为300份,所有检测结果于6月1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

  2.开展学龄儿童甲状腺容积测量(B超检测)的宜兴市、新吴区以及江阴市、梁溪区等4个市(县)区开展零售层次的食用盐碘含量监测。每个监测市(县)区选定4个监测点(包含商店/超市、农贸市场2种类型),每个监测点抽取10份食用盐样品,每个市(县)区每季度采集40份盐样。并将所有检测结果于下一季度上旬报市疾控中心。

  (二)市(县)区人群碘营养监测及病情监测

  各地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年修订版)》将辖区划分东、南、西、北、中五个片区,每个片区各抽取1个镇(街道),共5个镇(街道)(其中至少一个城区镇街道),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一所学校抽取8—10岁非寄宿学生40人(年龄均衡,男女各半,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共计200名儿童,每个镇(街道)抽取20名孕妇(早、中、晚孕期尽量均衡,人数不足可在邻近镇街道补齐)家庭户,共计100名孕妇,采集学生及孕妇的尿碘样品,同时进行学生甲状腺肿大情况调查(其中宜兴、新吴两个区需进行B超检测,记录甲状腺左宽、右宽、左长、左厚、右长、右厚(mm)值,对照国标计算B超甲状腺肿大率,其他各区采用触诊法),填写相应表格。

  (三)其他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1.甲状腺疾病发病报告

  按照《无锡市甲状腺疾病患病调查实施方案(2015版)》要求,参照《中国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2008版)》分类标准,全市17家甲状腺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继续做好医疗机构新发甲状腺疾病的网络平台填报工作。

  2.根据要求做好“十三五”地方病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3.做好5月15日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等系列活动。

  4.市疾控中心完成碘营养项目的病例招募工作。

  附件:2018年无锡市血寄地防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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