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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独立血液透析中心设置规划(2018—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

时间:2018-10-11 16:37    来源: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14/2018-00319
发文日期
2018-10-11
公开日期
2018-10-11
文件编号
锡卫医〔2018〕9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卫生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印发《无锡市独立血液透析中心设置规划(2018—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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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独立血液透析中心设置规划(2018—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我委于2018年4月20日印发了《无锡市独立血液透析中心设置规划(2018-2020)》(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前期实践经验和实际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规划》中第三条第二款“设置要求”进行修订。原条款表述为“独立血液透析中心按主城区每12万常住人口、其它地区每15万常住人口1所规划设置,区域内已有医疗机构内设血液透析室的不再规划设置。每所血液透析中心服务半径,城区内大于5公里,其它区域大于10公里”,修订为“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的独立血液透析中心按数量规划进行设置,锡山区、惠山区原则上应满足服务半径大于5公里来进行设置,江阴市、宜兴市的血液透析中心服务半径原则上须大于10公里”。

  现将修订后的《无锡市独立血液透析中心设置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无锡市独立血液透析中心设置规划(2018—2020年)(修订稿)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独立血液透析中心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7—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实现“两聚一高”和打造“健康无锡”为总体目标,以公平可及、有序发展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推进分级诊疗,通过科学规划血液透析中心的数量、规模、布局,调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医疗服务的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医疗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驱动。以肾病患者健康需求为导向,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制定血液透析中心发展规划,满足肾病患者对血液透析医疗服务的需求。

  (二)坚持公平可及。统筹城乡区域,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医疗服务供给差别,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及时、方便、快捷的高水平、高质量血液透析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坚持有序发展。强化政府规划调控和监管,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结合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血液透析中心设置数量、规模,强化质量建设,实现适度平衡充分发展。

  三、规划布局

  (一)现状。目前全市有28所医疗机构内设有血液透析室,共有各类血液透析设备867台,无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其中江阴市有10所医疗机构内设有血液透析室,有各类血液透析设备294台;宜兴市有5所医疗机构内设有血液透析室,有各类血液透析设备163台,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拟于2018年设置血液透析室。

  (二)设置要求。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的独立血液透析中心按数量规划进行设置,锡山区、惠山区原则上应满足服务半径大于5公里来进行设置,江阴市、宜兴市的血液透析中心服务半径原则上须大于10公里。

  1. 新增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由社会资本举办。鼓励血液透析中心向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血液透析中心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2. 根据每个血透单元服务能力,考虑现有地区服务能力,为确保血液透析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每个独立设置血液透析中心至少配备15台血液透析机,单位规模不超过50台为宜。

  3. 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必须与设置“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为血液透析急性、慢性并发症患者提供转诊、会诊等服务。指定无锡市传染病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和宜兴市人民医院为市区、江阴市和宜兴市阳性特殊患者透析定点收治医院,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不得收治阳性特殊患者。

  4. 在设置独立血液透析中心时应考虑选择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域规划,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5. 无锡市市区常住人口363.31万(截止2017年底,下同),根据各区人口及现有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可在以下区域设置独立血液透析中心:梁溪区3所、锡山区3所、惠山区3所、滨湖区2所、新吴区2所,共计13所。

  6. 江阴市常住人口164.2万,根据江阴市现有医疗资源分布情况,江阴市市区和长泾镇周围可设置血液透析中心各1所。

  7. 宜兴市常住人口125万,根据目前现有的设置安排,宜城街道和环科园可设置血液透析中心各1所。

  四、规划管理和保障

  (一)严格规划管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血液透析中心设置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应强调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本规划要求指导社会资本开展设置独立血液透析中心选址工作,鼓励支持辖区内设置“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建立协作关系。

  (二)推进健康持续发展。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血液透析中心设置、人员和设备等准入关。血液透析中心应不断提升技术能力与应急处理能力,应当与区域内建立协作关系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双向转诊通道。

  (三)加强机构监管。坚持依法办医,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血液透析中心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应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大对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严格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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