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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无锡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统计公报

时间:2020-09-24 15:07    来源: 无锡市卫健委规信处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14/2020-00130
发文日期
2020-09-24
公开日期
2020-09-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健委规信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网站,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卫生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医院,中医,疾病,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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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全市医疗机构2731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493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54.67%;营利性医疗机构1238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5.33%。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分,国有301个,占11.02%;集体942个,占 34.49%;联营2个,占 0.07%;私营医疗机构1108个,占40.57%;其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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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无锡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统计公报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健康无锡”建设为统领,以"强基层、惠民生"为抓手,紧扣卫生与健康领域主要矛盾变化,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2019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770个,比上年增加290个。其中,医院20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9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9个。与上年比较,医院增加2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26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1个(见表1)。

全市医疗机构2731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493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54.67%;营利性医疗机构1238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5.33%。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分,国有301个,占11.02%;集体942个,占 34.49%;联营2个,占 0.07%;私营医疗机构1108个,占40.57%;其他机构378个,占13.84%。医疗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1243个,占45.51%,与上年数据持平;非公立医疗机构 1488个,占54.49%,较上年增加283个。医疗机构中,三级医疗机构18个,二级医疗机构63个,一级医疗机构44个。

1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

 

2019

2018

总计

2770

2480

医院

205

185

公立医院

42

48

民营医院

163

13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495

223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86

387

乡镇卫生院

43

37

村卫生室

394

382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1328

1154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9

38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8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

6

妇幼保健院(所、站)

7

7

卫生监督所(中心)

8

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3

3

其他卫生机构

31

24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医院中,公立医院42个,民营医院163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07个,100-199张的医院43个,200-499张的医院34个,500-799张的医院10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11个,800张以及以上的床位医院与去年持平。

基层医疗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86个,乡镇卫生院43个,村卫生室394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 1328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卫生监督(中心)8个。

(二)卫生人员总量

2019年末,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72348人(包括卫生室人员数,下同),与上年比较,增加5149人(增长率7.66%)。

卫生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59303人,其他技术人员2658人,管理人员3507人,工勤技能人员6257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 4570人(增长8.35%),其他技术人员减少332人,管理人员增加397人,工勤技能人员增加592人。

卫生技术人员中,在岗执业(助理)医师 23166人(其中执业医师21322人),较上年增加2162人,增长10.29%,在岗注册护士26585人,较上年增加2217人(增长9.1%),在岗药师3032人,较上年增加202人(增长7.14%),在岗技师2997人,较上年增加134人(增长4.68%)(见表2)。

2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人)

 

2019

2018

总计

72348

67199

卫生技术人员

59303

54733

#执业(助理)医师

23166

21004

内:执业医师

21322

19370

注册护士

26585

24368

药师(士)

3032

2830

技师(士)

2997

2863

其他技术人员

2658

2990

管理人员

3507

3110

工勤技能人员

6257

5665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623

701

 

2019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45321人(占62.6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576人(占32.5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238人(占3.09%)。

2019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5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03人。

(三)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9年末,全市医疗机构床位50478张,其中:医院床位42210 张(内:公立医院 24077张,民营医院床位18133张),占床位总数的83.6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280张,占床位总数的14.42%。与上年比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3508张,增长7.47%。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46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161张。全市每千人床位数由2018年的7.14张增加到2019年的7.66张(见表3)。

 

 

3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2019

2018

总计

50478

46970

医院

42210

39743

公立医院

24077

25379

民营医院

18133

1436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280

611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4115

4201

乡镇卫生院

3086

185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0

80

其他卫生机构

908

1028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工作量

2019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920.3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32.76万人次(增长5.96%)。2019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8.98次。

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801.77万人次(占47.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48.72万人次(占51.5%),其他医疗机构 69.81万人次(占1.18%)。

2019年,公立医院提供2259.52万人次诊疗服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0.65%),民营医院提供542.25万人次诊疗服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9.35 %)。

2019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达2221.4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13.49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占诊疗总量的37.52%

4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量

 

诊疗人次(万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9

2018

2019

2018

总计

5920.30

5587.54

128.66

123.18

医院

2801.77

2653.84

105.37

101.51

公立医院

2259.52

2213.7

83.12

84.35

民营医院

542.25

440.14

22.25

17.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048.72

2874.77

20.30

18.1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639.19

1607.27

11.07

11.5

乡镇卫生院

582.27

500.69

9.20

6.62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69.81

58.93

2.99

3.53

 

(二)住院工作量

2019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28.66万人,比上年增加5.48万人(增长4.45%),全市居民年住院率为19.52%

医疗机构入院人数中,医院105.37万人(占81.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30万人(占15.78%),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99万人(占2.32 %)。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3.86 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2.16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减少0.54万人(见表4)。

2019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83.12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78.89%);民营医院22.25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21.12%),民营医院入院人数占比较上年同期增加4.21个百分点。

(三)医师工作负荷

2019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5 人次,比上年减少 0.2人次;平均每个医师每天担负住院2.3床日,比上年减少0.1床日(见表5)。

5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9

2018

2019

2018

医院

8.5

8.7

2.3

2.4

公立

9.9

9.6

2.4

2.4

民营

5.4

5.9

2.3

2.3

三级医院

9.9

9.9

2.3

2.4

二级医院

7.7

8

2.0

2.2

一级医院

7.6

7.4

1.0

1.2

 

(四)病床使用

2019年,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7.04%。其中,医院79.42%,乡镇卫生院 74.3%,社区服务中心62.8%。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减少1.12个百分点,医院减少1.15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减少0.43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减少0.37个百分点。

2019年,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6日,其中:医院10日,乡镇卫生院 8.3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日。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增加0.1日,医院与上年数据持平,乡镇卫生院增加1.2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年数据持平(见表6)。

6  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及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机构分类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9

2018

2019

2018

总计

77.04

78.16

9.6

9.5

医院

79.42

80.57

10

10

#综合医院

84.18

84.19

8.7

8.7

中医医院

86.23

86.37

8.5

8.9

专科医院

73.83

79.1

11.2

11.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2.8

63.17

8

8

乡镇卫生院

74.3

74.73

8.3

7.1

妇幼保健院(所、站)

8.71

10

3.2

3.6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71.63

79.75

14.6

17.1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9年末,全市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8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18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减少1个。社区服务中心人员7349人,平均每个中心108.07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834人,平均每站2.62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94人,增长1.16%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19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诊疗1424.54万人次,住院11.07万人;平均每个中心诊疗20.95万人,住院 0.16万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21.3人次和0.9个住院床日。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诊疗214.65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0.68万人次(见表7)。

7  社区服务情况

 

2019

201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

68

69

床位数(张)

4115

4201

卫生人员数(人)

7349

7187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6363

6178

内:执业(助理)医师

2675

2574

诊疗人次(万人次)

1424.54

1392.76

入院人数(万人)

11.07

11.5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21.3

21.7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日)

0.9

1

病床使用率(%

62.8

63.1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8

8

社区卫生服务站(个)

318

318

卫生人员(人)

834

902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771

818

内:执业(助理)医师

350

327

诊疗人次(万人次)

214.65

214.51

 

(三)农村卫生服务网

2019年末,全市共设乡镇卫生院43个,床位3086张,卫生人员515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437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数增加6个,床位增加1227张,卫生人员增加1560人(见表8)。

8  农村乡镇卫生院及医疗服务情况

 

2019

2018

乡镇卫生院数(个)

43

37

床位数(张)

3086

1859

卫生人员数(人)

5154

3594

#卫生技术人员

4437

3061

内:执业(助理)医师

1895

1292

诊疗人次(万人次)

582.27

500.69

入院人数(万人)

9.2

6.62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2.3

15.5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日)

1.1

1

病床使用率(%)

74.3

74.73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8.3

7.1

 

2019年末,全市共设394个卫生室。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149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623人,其中乡村医生477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增加 12个,执业(助理)医师减少183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减少78人(见表9)。

9  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19

2018

村卫生室(个)

394

382

村卫生室人员数

785

1145

执业(助理)医师数

149

332

注册护士数

13

112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623

701

 

(四)农村医疗服务

2019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582.27万人次,住院人数为9.2万人;与上年比较,诊疗人次增加81.58万人次,住院人数增加2.58万人。医师日均担负12.3诊疗人次和1.1个住院日,病床使用率74.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3天。

2019年村卫生室诊疗量302.3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0.05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 7674.62人次。

四、中医服务

(一)中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

2019年,全市共有25所中医医院,2所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类医院较与上年数据持平,占全市医院总数的13.17%。其中,三级4所(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二级8所(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一级12所(中医医院12所);中医类医院中公立6所,民营21所;全市共有中医类门诊部33所(民营32所);中医类诊所(含筹建)245所(民营242所)。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305个,较上年增加67个,增长28.15%,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11.17%

2019年末,全市中医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53.76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1.28%,其中,业务用房面积44.8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1.59%

2019年末,全市中医类床位(中医类机构床位及非中医类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床位)6320张(其中民营机构中医床位1585张),较上年增加82张,增长1.31%。全市中医类医院床位5675张(其中民营机构1375张),较上年增加184张,同比增长3.35%。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床位620张,较上年减少102张,下降14.13%。中医类床位占全市床位数的12.52%。全市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0.96张(其中,每千人口民营机构中医类床位0.24张),较上年增加0.01张。

2019年末,全市中医药人员数达到 4003人(其中民营机构1586人),比上年增加533人(增长15.36%)。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3333人(其中民营机构1340人),比上年增加 465人(增长16.21%);中药师596人(其中民营机构206人),比上年增加58人(增长10.78 %)。全市每千人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0.51人(其中民营机构0.20人),比上年增加0.05人(见表10)。

10  全市中医药人员数

机构分类

2019

2018

中医药人员总数

4003

3470

其中:设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3333

2868

见习中医师

74

64

中药师

596

538

同类人员(占比%)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4.39

13.59

见习中医师

11.49

7.97

中药师

19.66

19.01

 

 

 

 

 

 

 

 

 

 

 

 

 

 

 

 

 

(二)中医医疗服务

2019年,全市中医类医院提供613.46万诊疗人次(其中民营 95.67 万诊疗人次),较上年增长4.82%,占全市医院诊疗人次21.9%;中医门诊部提供19.26万诊疗人次(其中民营18.91万诊疗人次),较上年增长35.73%;中医诊所提供44.14诊疗人次(其中民营43.39万诊疗人次),较上年增长32.23%

2019年,全市中医类医院入院人数18.97万人(其中民营医院中医院2.57万人),较上年增长5.39%,占全市医院总入院人数18%

2019年,全市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18.97万人(其中民营中医院2.56万人),较上年增长4.58%

2019年,全市中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10.1人次(其中公立11.1人次,民营7人次),比上年减少0.2人次;中西医结合医院9.3人次(其中公立10.1人次),比上年增加0.5人次。医师日均担负住院日中医医院1.7床日(其中公立1.9 床日,民营0.9床日),与上年数据持平;中西医结合医院2.3床日(其中公立2.3床日),比上年减少0.1床日。

2019年,全市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6.23%(其中公立93.34%,民营57.79%),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中西医结合医院为78.53%(其中公立 82.95%),比上年减少3.59个百分点。

2019年,全市中医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5日(其中公立8.7日,民营7.5日),较上年减少0.4日;中西医结合医院为 9.2日(其中公立8.8日),较上年减少 0.4 日。

2019年,全市中医医院患者门诊次均费用282.1元(其中公立273.2元,民营326.3元),比上年增加12.2元;中西医结合医院为278.1元(其中公立268.9元,民营348.6),比上年增加11.3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医医院10595元(其中,公立11309.9元,民营6032.6元),比上年增加187.1元;中西医结合医院为14491.7元(其中公立15504.6元,民营7967.5元),比上年增加602.1元。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019年末,全市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健促中心1个、皮肤病防治所1个。其中:市级1个、县(市、区)级9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842人(含编外人员、含两家单列单位)。其中,市级中心232人(含编外人员),县(市、区)级中心平均67人(含编外人员、含两家单列单位)。2019年末,全市有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6个,卫生人员263人。2019年末,全市每千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0.13人。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死亡

2019年,全市累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9起,报告病例1837人。与2018年相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和病例数分别下降41%41.48%

(三)预防接种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2019年,全市共报告接种疫苗259.56万剂次,共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92例,报告发生率7.40/10万剂次,以过敏性皮疹为主,其中属于严重异常反应的有9例,偶合症3例。

(四)血吸虫病防治

2019年末,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县(市、区)7个,累计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的县(市、区)7个。截至2019年年底,实有晚血病人248人,年内治疗病人8人次(含扩大化疗)。

(五)疟疾防治

2019年末,全市疟疾防治工作县(市、区)7个,累计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县(市、区)7个,全市已连续9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年内报告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10例。

(六)地方病防治

2019年末,全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市、区)7个,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2%,现症病人8人(Ⅱ度甲肿)。

(七)居民死因顺位

2019年,全市居民前十位的死因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损伤和中毒、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4.66%,其中由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占死亡总数的82.59%(见表11)。

11 2019年全市居民前十位死亡原因构成

顺位

男性

死亡原因(ICD-10)

死亡率(1/10万)

构成(%

1

恶性肿瘤

306.97

37.13

2

脑血管病

145.79

17.63

3

呼吸系统疾病

87.32

10.56

4

损伤和中毒

82.81

10.02

5

心脏病

79.88

9.66

6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35.27

4.27

7

神经系统疾病

18.2

2.2

8

消化系统疾病

15.48

1.87

9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7.27

0.88

10

精神和行为障碍

6.74

0.82

 

前十位死因合计

785.73

95.04

顺位

女性

死亡原因(ICD-10)

死亡率(1/10万)

构成(%

1

恶性肿瘤

160.51

25.27

2

脑血管病

129.96

20.46

3

损伤和中毒

92.66

14.59

4

心脏病

76.26

12.01

5

呼吸系统疾病

48.08

7.57

6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41.71

6.57

7

神经系统疾病

21.19

3.34

8

消化系统疾病

13.05

2.05

9

精神和行为障碍

10.89

1.71

10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

4.84

0.76

 

前十位死因合计

599.15

94.33

顺位

男女合计

死亡原因(ICD-10)

死亡率(1/10万)

构成(%

1

恶性肿瘤

232.53

31.88

2

脑血管病

137.74

18.89

3

损伤和中毒

87.81

12.04

4

心脏病

78.04

10.7

5

呼吸系统疾病

67.37

9.24

6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38.54

5.28

7

神经系统疾病

19.72

2.7

8

消化系统疾病

14.25

1.95

9

精神和行为障碍

8.85

1.21

10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5.63

0.77

 

前十位死因合计

690.48

94.66

(八)严重精神障碍防治

2019年末,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在册患者为27754人,在册患者检出率为4.24‰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要求,纳入管理的患者为26312人,患者管理率为94.8%(见表12)。

12 2019年末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类构成

疾病诊断

患者人数

构成比(%

合 计

27754

100

精神分裂症

15053

54.24

偏执性精神病

244

0.88

分裂性情感障碍

814

2.93

双相(情感)障碍

3737

13.46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413

5.09

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6493

23.39

 

(九)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2019年,全市水质监测覆盖所有集中供水城乡地区,共监测集中供水水厂12座,其中城市水厂7座,农村水厂5座。城乡生活饮用水近三年总合格率100%。其中,城市生活饮用水合格率100%,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100%

(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92.05 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2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六、爱国卫生

(一)卫生创建

2019年末,全市已建成国家卫生城市3个、国家卫生镇44个、省卫生镇2个,省卫生村735个。

(二)健康教育与促进

2019 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9.14%。全市新建省级健康镇5个、健康村59个、健康社区67个、健康单位50家。

七、妇幼卫生

(一)   妇幼保健服务

2019年,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100%,各项保健服务均规范开展(见表13)。

13 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情况

指标名称

2019

2018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100.0

99.97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100.0

99.71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019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48‰,婴儿死亡率2.41‰,新生儿死亡率1.59‰,死亡率稳定在较低水平。

(三)出生缺陷防控

2019年,我市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共为33496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7.7%,产前筛查率98.3%,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9.32%,听力筛查率99.11%。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98%,筛查出的高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有效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机制。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已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包括蔬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豆类及其制品、含硒保健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等12大类,总样本423份。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元素、有机污染物、兽药、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贮藏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生物毒素、农药、禁用药物、包装材料迁移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卫生指示菌和寄生虫等121个项目。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食品包括生鲜牛乳、奶粉、蔬菜、茶叶、粮食作物、肉类、水产品、水果、干果炒货、水等10类样品,总样本30份。全市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130家,采集并检测病例标本731份。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19年,全市公共场所7004个,从业人员53351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6.69%。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共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9904户次,依法查处案件434件,结案434件。公共场所物品、环境卫生质量监督采样4257件,检测合格率为98.85%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9年,开展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580户次。对141家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涉水产品39件,合格率100%,依法查处案件11件,结案11件。

(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2019 年,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63个,从业人员544人。开展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167户次,共抽检消毒产品69批次,合格率100%,依法查处案件6件,结案6件。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抽检消毒餐饮具645件,合格622件,抽检合格率96.4%
    (五)学校卫生监督

2019年,全市共监督检查学校(不含托幼机构)481所,100%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依法查处案件29件,结案29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

2019年,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40个,放射诊疗机构491家,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建档人数1870人,依法查处案件14件,结案14件。

(七)医疗服务监督

2019 年,全市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依法查处案件69件,结案69件,依法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18件。

(八)传染病防治监督

2019 年,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管2894户次,监督抽检样品721件,合格率97.18%,依法查处案件45件,结案45件。

九、无偿献血及采供血

2019年末,全市一般血站3个,分别是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江阴分站、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宜兴分站。其中,中心血站1个,中心血站分站2个。

2019年,全市(含江阴、宜兴分站)接受无偿献血全血8.51万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6.69%;无偿献机采血小板7959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21.86%;采集全血总量140794.25单位,较上年同期增长8.45%;采集机采血小板12190.5单位,较上年同期增长25.95%。每千人常住人口献血率为14.11%。基本满足医疗用血需求,继续保持了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100%,自愿无偿献血100%,无偿捐献采血小板100%

十、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与资产

(一)支出

2019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达到314.71亿元,比2018年增加26.38亿元,同比增长9.15%

(二)资产总额

2019年,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资产304.40亿元,比2018年增加5.25亿元,同比增长1.75%。其中,卫生部门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资产219.95亿元。

十一、病人医药费用

2019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 293.9元,按当年价格计算比上年上涨2.65%,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降0.24%;人均住院费用12103.7元,按当年价格计算比上年上涨3.98%,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上涨1.05%

2019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22元,占门诊费用的41.51%,比上年(42.02%)下降0.51 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3220.6元,占住院费用的26.61%,比上年(28.15%)下降1.54 个百分点(见表14)。

 

 

14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机构类别

年份

次均门诊费用(元)

人均住院费用(元)

费用

较上年增长(%

费用

较上年增长(%

当年

价格

可比

价格

当年

价格

可比

价格

医院

2018

286.3

7.92

5.49

11639.9

3.44

1.11

2019

293.9

2.65

-0.24

12103.7

3.98

1.05

  公立医院

2018

275.7

6.98

4.58

12669.9

4.21

1.86

2019

283.9

2.97

0.07

13422.3

5.94

2.95

  三级医院

2018

285.2

7.58

5.16

13504.9

4.38

2.03

2019

289.7

1.58

-1.28

13674.8

1.26

-1.60

  二级医院

2018

245.5

2.89

0.58

10532.3

-4.31

-6.46

2019

299.2

21.87

18.44

9987.8

-5.17

-7.84

 

2018年、2019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2.3102.9

十二、计划生育

(一)全面二孩政策

2019年全市共办理生育登记48238件,办理再生育审批997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平稳有序。

(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

2019年,全市共为14.68万名群众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36亿元,为1.34万名群众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1.09亿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2.统计口径

[1]统计大部分数据出自医疗卫生机构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的数据,部分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未覆盖数据由卫生健康委相关的业务处室及相关单位提供。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问题,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部分指标数据因统计口径调整,较上年不具可比性。

 

 

 

 

 

 

 

 

 

 

 

 

 

 

 

 

关于《2019无锡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有关数据的说明

 

2019年是推进健康无锡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市卫生健康委发布《2019年无锡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数据和图表展现了过去一年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的新进展新成就。

一、卫生人力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是卫生技术人员保持稳定增长。2019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51人、注册护士 4.03人,分别比去年增加0.32人、0.32人。

二是医护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截止到2019年底,全市注册护士26585人,医护比提高到1:1.15,长期以来医护比例倒置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扭转,然而,护士队伍数量仍相对不足、分布不均,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居民主要死亡原因

2019年,全市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仍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占死亡总数的82.59%,前三位死因分别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损伤和中毒,共占死亡总数的62.81%。

三、医疗服务利用持续增长

2019年居民年均就诊8.98次,年住院率19.52%2019年门诊服务总诊疗量比上年增加332.76万人次(增长5.96%),住院总量比上年增加5.48万人(增长4.45%)。

四、社会办医有序推进

新增资源向非公医疗机构倾斜。2019年,全市共有民营医院163个,占医院总数的79.51%(比上年提高5.46个百分点),民营医院床位数18133张,占医院床位总数的42.96%(比上年提高6.82个百分点),民营医院诊疗人次 542.25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19.35%(比上年提高2.77个百分点),多元办医格局初步形成。

五、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全面加强

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92.05 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2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六、病人医药费用涨幅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

按可比价格计算,2019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减少0.24%;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上涨1.05%。病人费用涨幅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6.4%)。 医药费用增长受人口老龄化、慢性疾病模式,以及医疗技术进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应通过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和规范医疗行为,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七、计生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2019年全市共办理生育登记4.82万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平稳有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共投入2.46亿元,共扶助受益16.0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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