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学科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2-04-19 10:31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14/2022-00030
- 发文日期
- 2022-04-11
- 公开日期
- 2022-04-19
- 文件编号
- 锡卫规发〔2022〕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学科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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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23号)、市委市政府《无锡市卫生健康“三名”战略实施意见》(锡委发〔2019〕75号)、《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锡委发〔2022〕19号)关于“2025年前建设10个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等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医药重点学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我委印发了《无锡市“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学科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建设与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建设与管理办法》共分8大部分36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置、组织管理、申报与评审、建设管理、经费管理和考核评价等。项目设置为市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及市中医药培育学科等三个层次类别,每个层次项目的申报条件及建设目标任务从发展平台、科研项目、学科带头人、中医药内涵及特色等方面设置分级指标。在“十四五”期内开展一轮重点学科项目评审及建设,评选出市中医临床医学中心1-2个、市中医药重点学科2-3个、市中医药培育学科6-8个。同时明确申报与评审的流程,具体化项目建设管理中目标任务书签订、经费管理要求、项目中止退出机制等条款,确定了包括自评自查、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等组成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中医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工作,建设一批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具有无锡特色的中医药重点学科,提高我市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学术地位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