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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中实行“容缺预审”制度的通知(2013)

发布时间:2023-02-14 11: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锡卫法规〔2013〕4号

局机关各处室,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2〕230号),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提升”活动,并进一步创新行政许可服务机制,我局特制定推行卫生行政许可“容缺预审”制度,即日起施行。

一、“容缺预审”的涵义

“容缺预审”是指审批过程中,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予以受理、容缺预审办理,申请人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逾期未补齐补正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承诺人(申请人)承担。

二、“容缺预审”适用范围

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将涉及重大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公共场所许可和涉及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医师变更注册、医疗广告审查等4个行政许可项目开展“容缺审批”。以后逐步拓展到其他行政许可项目。

三、“容缺预审”办理流程

1. 卫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预审承诺书》(附件1),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

2. 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容缺预审承诺书》(一式三份)提交受理窗口,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当场提供给申请人一份,内部流转一份,审批窗口存档备查一份。容缺预审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事由、所缺资料名称、材料提交时限、逾期未交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3.“容缺预审”申请项目在审批阶段中,某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时,前一审批服务窗口须出具“容缺预审公文办理单”给下一个审批服务环节。

4.“容缺预审”申请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根据项目所需审批流程,由最后一个流程的审批窗口负责校验“容缺预审”欠缺材料并通知追补,在申请人申报材料补齐的前提下予以受理审批;流转环节负责提醒申报人对前一环节进行材料补齐。

5. 卫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严格执行“容缺预审”审批时限的要求,且不得作为“补办件”审批,同时应明确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追补材料。对涉及需报送市以上有关部门审批的,要指派专人协调联系上级部门。

四、容缺预审结果运用

1. 申请人在容缺预审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条件)的,卫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立即将欠缺材料(条件)归档,并收回内部流转的“容缺预审公文办理单”,同时注销容缺预审程序,并向申请人提供齐全的审批手续。

2. 申请人未在容缺预审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条件)的,卫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有权终止容缺预审程序。

 

  附件1

《容缺预审承诺书》      NO

申请单位

 

申请事项名称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受理窗口电话

 

受理人

 

已提交的申请材料:

  

容缺材料及申请人承诺的补齐补正时限:

  

容缺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

  )因故无法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承诺人(申请人)承担。

  )其它:   

承诺人(申请人)承诺意见:

承诺日期:

承诺人(申请人)签章:

受理窗口盖章:

注:本承诺书一式3份,受理窗口与申请人各执一份,一份内部留转。

 

附件2

无锡市卫生局“容缺预审”项目情况表

 

审批项目

事项编码

容缺预审情况

1. 餐饮服务许可

 

 

 

 

 

 

 

 

 

 

 

JS020000WS-XK-0001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容缺项)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可容缺项)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可容缺项)

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可容缺项)

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10、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4、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15、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6、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可容缺项)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JS020000WS-XK-0002

1、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4、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

6、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可容缺项)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可容缺项)

8、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

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等)(可容缺项)

3. 医师执业注册

 

JS020000WS-XK-0008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可容缺项)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容缺项)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证明(可容缺项) 

7.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供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当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4. 医疗广告审批

 

JS020000WS-QT-0007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可容缺项)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4.《医疗机构依法发布医疗广告承诺书》(可容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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