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中实行“容缺预审”制度的通知(2013)
发布时间:2023-02-14 11: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卫法规〔2013〕4号
局机关各处室,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2〕230号),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提升”活动,并进一步创新行政许可服务机制,我局特制定推行卫生行政许可“容缺预审”制度,即日起施行。
一、“容缺预审”的涵义
“容缺预审”是指审批过程中,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予以受理、容缺预审办理,申请人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逾期未补齐补正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承诺人(申请人)承担。
二、“容缺预审”适用范围
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将涉及重大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公共场所许可和涉及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医师变更注册、医疗广告审查等4个行政许可项目开展“容缺审批”。以后逐步拓展到其他行政许可项目。
三、“容缺预审”办理流程
1. 卫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预审承诺书》(附件1),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
2. 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容缺预审承诺书》(一式三份)提交受理窗口,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当场提供给申请人一份,内部流转一份,审批窗口存档备查一份。容缺预审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事由、所缺资料名称、材料提交时限、逾期未交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3.“容缺预审”申请项目在审批阶段中,某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时,前一审批服务窗口须出具“容缺预审公文办理单”给下一个审批服务环节。
4.“容缺预审”申请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根据项目所需审批流程,由最后一个流程的审批窗口负责校验“容缺预审”欠缺材料并通知追补,在申请人申报材料补齐的前提下予以受理审批;流转环节负责提醒申报人对前一环节进行材料补齐。
5. 卫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严格执行“容缺预审”审批时限的要求,且不得作为“补办件”审批,同时应明确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追补材料。对涉及需报送市以上有关部门审批的,要指派专人协调联系上级部门。
四、容缺预审结果运用
1. 申请人在容缺预审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条件)的,卫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立即将欠缺材料(条件)归档,并收回内部流转的“容缺预审公文办理单”,同时注销容缺预审程序,并向申请人提供齐全的审批手续。
2. 申请人未在容缺预审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条件)的,卫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有权终止容缺预审程序。
附件1
《容缺预审承诺书》 NO: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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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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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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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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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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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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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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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材料及申请人承诺的补齐补正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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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 ( )因故无法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承诺人(申请人)承担。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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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申请人)承诺意见: |
承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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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申请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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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盖章: |
注:本承诺书一式3份,受理窗口与申请人各执一份,一份内部留转。
附件2
无锡市卫生局“容缺预审”项目情况表
审批项目 |
事项编码 |
容缺预审情况 |
1. 餐饮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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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20000WS-XK-0001 |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容缺项);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可容缺项);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可容缺项); 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可容缺项); 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10、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4、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15、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6、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可容缺项); |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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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20000WS-XK-0002 |
1、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4、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 6、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可容缺项)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可容缺项) 8、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 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等)(可容缺项) |
3. 医师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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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20000WS-XK-0008 |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可容缺项)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容缺项)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证明(可容缺项) 7.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供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当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
4. 医疗广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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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20000WS-QT-0007 |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可容缺项)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4.《医疗机构依法发布医疗广告承诺书》(可容缺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