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 管理办法(2017)
发布时间:2023-02-14 13: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卫规发〔2017〕3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市属医院,在锡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审程序,明确评审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制订了《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联系人:唐正远,电话:81823306,邮箱:wsj.yzkj@163.com。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
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规范评审程序,明确评审要求,促进护理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护理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和《无锡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以及相关修订、增加文件确定的诊疗科目设定,中医类护理专科参照执行。
第三条 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设在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内(含中医类重点专科,不含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每个专科设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一个,已有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不再设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第四条 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在本专业领域内代表全市护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服务能力强、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在临床护理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市卫生计生委可以指定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作为全市护理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
第六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开展工作,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及护理技术发展需要,负责管辖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级及以上医院负责本院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
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临床护理路径管理,落实医改政策,努力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持学术、技术和管理的省内先进、市内领先水平,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市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专家库。
第八条 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具体组织和实施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评审办公室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专家库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组建。
第三章 申报
第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院的专科,对照《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17)》(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自评得分≥160分,可申报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主体为专科所在医院。
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应当在下一评审周期提出申报。上一评审周期被摘牌的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单位)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二级及以上医院;
(二)具有独立开展与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诊疗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护理科学研究能力;
(三)学科带头人在省内或市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
(四)人才梯队合理(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学位结构比例),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五)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六)临床科室有独立病区,专科病床数≥30张,病床使用率≥85%,专科具有较强的护理服务和护理技术辐射能力。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
(一)申报专科不是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
(二)临床科室病床数<30张;
(三)学科带头人非高级职称;
(四)学科带头人本专科工作未达10年以上、管理经历未达5年以上;
(五)截止申报当年,申报科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行风问题未满3年的。
第十三条 凡申报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根据市卫生计生委通知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申报申请(附件2);
(二)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自评报告(附件3);
(三)《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附件4),一式3份;
(四)能够说明专科水平的文字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涉及时间为近3年(申报当年之前的3年,不含申报当年,下同);
(五)市卫生计生委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医院申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申报专科进行初评,包括对医院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通过初评的专科申报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办公室。
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申请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的,直接向评审办公室递交材料。
逾期未报到评审办公室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确保管辖权限范围内医院申报和初评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并确保医院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
第四章 评审与确认
第十六条 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每4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遵循行政主导、依靠专家、公正公平、严格严谨、实事求是、引导发展的原则。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分为资料初审和现场评审两个阶段,必要时可设置答辩程序。
第十九条 评审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业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同一专科择优确定不多于2家单位进入现场评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3人以上(至少含1名护理管理专家)单数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 结果判定:原则上评审得分≥180分,可以确定为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原则上180分>评审得分≥160分,可以确定为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同一分数段择优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评审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和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建议名单,报请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市卫生计生委委务会集体讨论批准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计生委发文确认为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和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其中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颁发“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牌匾,有效期限4年,期满自动作废。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不发牌匾,有效期为2年,期满自动作废。
同一家医院的同一个专科,不得连续三次被确定为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结论由评审委员会作出,为最终结论。
第五章 评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申报医院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专科的评审资格。已经确认的,予以撤销,同时取消该专科所在医院所有专科下一个评审周期的申报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确定为情节严重的,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应予回避:
(一)专家来自被评审医院的;
(二)专家与被评审医院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被评审医院提出其他合理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参加评审专家的劳务费用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被评审的医院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专家组成员馈赠礼品、有价证券、代币券(卡)及发放劳务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评审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收受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委员或专家违反评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审委员会取消其委员或专家库成员资格,同时由市卫生计生委取消其参与各类专业评审的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及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在有效期内,每年必须将本专科本年度的运行情况,如实填写《无锡市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2017版)》(附件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次年1月30日前上报评审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第二十八条 评审办公室对期满2年的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开展复评。复评结果不符合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判定标准或医院支持、扶持力度不足影响护理重点专科建设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复评结果出现专科不是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临床科室病床数<30张、学科带头人非高级职称、学科带头人本专科工作未达10年以上或管理经验未达5年以上、科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行风问题的,撤销其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称号。
第二十九条 市卫生计生委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所在医院专项资金按等量配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第三十条 医院应将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对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发展要在经费、人员、机制上予以保证,重点支持。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纳入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证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良性运转,充分发挥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辖范围内护理专科发展计划。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 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17版)
2. 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申报申请
3. 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自评报告
4. 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5. 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
附件1
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17版)
项目标准 |
分值 |
评分要点 |
一、技术水平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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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必备条件)。临床科室有独立病区,病床使用率≥85%。 |
5 |
病床使用率:≥85%、<93%得5分;≥93%、<100%得3分;≥80%、<85%得2分;≥100%、<80%不得分。 |
2.专科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比例应大于全市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
2 |
专科疑难危重占比大于全市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不得分。 |
3.制定专科护理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专科特色明显的专科护理常规及专科操作规程。 |
4 |
有专科护理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专科护理常规及专科操作规程各得1分。 |
4.开展(国)省内先进、市内领先的诊疗、护理技术,有相应的护理常规(有与专科护理相对应专科护理质量单项监测指标,并符合标准);能够采取护理路径管理的方法对患者进行护理,有护理路径管理流程。 |
13 |
有相应护理常规得3分;有专科护理质量监测指标得2分;实地考核技术、常规、监测指标、鼓励路径落实情况8分,细则另行制定。 |
5.承担护理教学和带教任务。近三年临床护理专业有2人次以上承担医学院校或护理学院课堂教学工作或省级以上继续教育讲座老师。 |
5 |
承担教学任务得3分;有≥2人承担院校教学或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授课得2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6.引进并开展本专科护理新技术、新项目,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获院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等。(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主要完成人) |
5 |
引进并开展本专科护理新技术新项目得2分;本专科获省级新技术引进奖得3分;院级新技术引进奖1分。 |
7.近三年,承担至少1项院级以上的本专科护理科研课题(含校级课题、市适宜技术)(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或取得技术成果;获市级及以上护理成果创新奖或至少有2项转换为生产力的护理专利。 |
16 |
省级立项课题得5分,市级立项课题得4分,市卫生计生委或县市区立项课题得2分,院级立项课题得1分。 |
省级科技成果得6分,市级科技成果得4分。 |
||
省级护理成果创新奖得5分,市级护理成果创新奖得3分;转换为生产力的护理专利2项得5分,1项得3分,若只有专利(≥2项)得0.5分,院内推广(≥2项)得2分,院外推广(≥2项专利,≥2家医院)得3分。 |
||
8.每年在省级以上护理杂志发表有关本专科领域的论文人均≥0.3篇,其中统计源论文≥2篇。 |
10 |
专科护理论文总数符合得6分,专科护理论文总数≥80%得4分,≥50%得3分,<50%不得分;统计源以上论文≥6篇得4分,≥3篇得2分,<3篇不得分。 |
9.近三年,专科至少承办2项省级及以上护理继续教育项目。有5名以上临床护理进修带教经验≥5年的指导老师。 |
6 |
省级及以上继续教育项目2项得4分,1项得2分,未举办不得分;指导老师符合条件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
10.近三年,每年接受外院进修护士≥2名(进修时间≥3月)。 |
4 |
进修人员数量≥6人得4分,≥4人得2分,≥3人得1分,≤2人不得分(为市、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得4分)。 |
二、临床护理队伍建设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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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护理单元护理人员人力配置的依据和原则;有各级护理管理部门紧急护理人力资源调配规定,有执行方案。 |
4 |
人力配置依据、原则、人力资源调配规定及执行方案每项得1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2.病区护理人员配备满足护理工作要求,患护比≥1:0.5。 |
4 |
本专科患护比不达标,每下降0.01扣1分。 |
★3.学科护理带头人在本专科从事临床护理工作至少10年,管理经验至少5年。设学科带头人1-2名: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省级以上专科护士(或专科进修大于3个月),在市级及以上护理专业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在市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 |
14 |
职称及本专科临床护理及管理经验时间为必备申报条件;专科进修或省级专科护士得3分;学历得2分;学术地位得4分(省级以上委员得4分,市级得2分)。周期内学科护理带头人变动扣5分(年龄因素除外)。 |
4.科室本科及以上学历护士占护士总数比例≥ 40%,大专以上学历占护士总数比例≥90%;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比例≥30%;经规范化培训后,从事本专科护理2年的临床护理人员占护士总数比例≥60%;科室每年外派护士学习专科知识的人员占科室护士总数比例≥30%; 护士专科进修(含市级以上专科护士比例)≥30%。 |
8 |
学历占比得2分、职称、从事专科护理2年的护士占比、每年专科知识学习人员占比各得1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护士专科进修≥30%得3分,≥20%得2分,≥15%得1分。 |
5.临床护士有专业成长培养计划及措施。 |
2 |
计划和措施得1分,措施落实得1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6.医院开展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落实专科护理培训要求,培养专科护理人才,全院护士年外出培训率≥10%,有专项护士培训经费扶持。 |
6 |
医院护士年外出培训率≥10%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医院有专项资金扶持,综合医院:≥20万/年得1分,≥30万/年得2分,≥40万/年得3分,≥50万/年得4分(每增加10万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专科医院:≥10万/年得1分,≥15万/年得2分,≥20万/年得3分(每增加5万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
7.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并结合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护理人员的评优、晋升、薪酬分配相结合,实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 |
2 |
护理绩效考核体现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每项得0.5分,一项未体现该项不得分。 |
三、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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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2年以上;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体现弹性排班;每个护士分管病人不超过8个;护士长根据护士能级合理安排病人。 |
6 |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2年以上得1分;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弹性排班得1分;每位护士分管病人数≤8人得3分,每增加1人扣1分,扣完为止;按能级安排病人得1分。 |
2.病区护理工作制度齐全;护士岗位职责明确,体现能级对应;及时修订完善专科护理常规;护理人员熟练掌握各项护理工作制度、专科护理常规和专科护理操作技能。 |
8 |
制度、岗位职责、常规齐全并及时修订各得1分;实地考核制度、常规、操作技能掌握情况5分,细则另行制定。 |
3.责任护士为病人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全程护理服务,护理措施落实到位;开展心理护理,健康教育活动;患者身体得到全面整体护理,实施住院病人护患沟通制度;患者对责任护士知晓率100%。 |
10 |
护理措施落实得4分,开展心理护理,健康教育活动得4分,实施护患沟通制度,对责任护士知晓率100%得2分。 |
4.医院对优质护理服务保障功能到位,各类药品、器械、被服等物资下收下送,减少护士非护理时间。 |
3 |
药品、器械、被服下收下送各得1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5.患者对护理服务满意度≥95%。 |
3 |
患者满意率≥95%得3分,≥90%得1分。 |
四、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改进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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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本专科护理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和目标,有本专科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有质量追溯机制。 |
4 |
有实施计划、目标、质量评价标准、质量追溯机制各得1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2.护理人员具备危重患者护理相关知识与操作技能;有危重患者护理常规及技术规范、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对危重患者有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有围手术期的护理常规和处置流程;遵照医嘱为围手术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术前和术后护理。 |
10 |
有危重患者护理常规、技术规范,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各得1分;危重患者、围手术期患者护理质量得6分,细则另行制定。 |
3.遵照医嘱为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治疗、给药及输血等护理服务,及时观察、了解患者的治疗反应。 |
3 |
治疗、给药、输血服务符合规范各得1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4.有保障常用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使用的制度与流程,确保有效使用。 |
5 |
仪器设备符合专科护理教学需要得1分;设备管理规范得1分;实地考核设备使用情况3分,细则另行制定。 |
5.落实疑难、危重症患者的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
3 |
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例讨论制度各得1分,一项未落实该项不得分。 |
6.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件,定期进行质量评价。 |
2 |
实地查看护理病历,细则另行制定。 |
7.严格执行各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落实手卫生、医疗废弃物管理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
5 |
一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
五、护理安全管理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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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护理质量安全管理组织,职责明确,有监管措施。 |
2 |
有组织、职责得1分;有监管措施得1分。 |
2.有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改进措施到位。 |
4 |
有制度得1分;有改进措施得1分;护士掌握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报告途径得2分。 |
3.有针对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成因分析、讨论记录及改进机制。 |
3 |
有成因分析、讨论记录、改进机制各得1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4.运用科学质量管理工具开展护理质量持续改进,评审周期内至少有体现持续改进的典型案例2例。 |
4 |
开展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活动得2分;典型案例≥2例得2分,1例得1分。 |
5.有护理风险防范措施,如跌倒、坠床、压疮、管路滑脱、用药错误等。 |
5 |
一项措施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细则另行制定。 |
6.有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规范。 |
2 |
有专科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规范得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7.有重点环节应急管理制度,有紧急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有培训与演练。 |
3 |
有制度得1分;有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得1分;有培训与演练得1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8.近三年内科室未发生护理纠纷和医疗事故。 |
5 |
★近三年,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确认发生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护理上负主要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护理上负主要责任的扣5分,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护理上负次要责任的扣3分。 |
合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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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为核心评审项;
2.所有评审材料、数据均为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的,有特别指明的例外;
3.申报科室正式在编人员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及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人事部门提供正式合同原件备查。
附件2
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申报申请(样稿)
无锡市卫生计生委:
无锡市×××医疗机构×××科室(专业)经过……………………………………………………………………………………………………………………………………………………….。经对照《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17版)》,自评符合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判定标准,无《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已具备申报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条件,特申请对我院×××科室(专业)进行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审。
无锡市×××医疗机构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无锡市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自评报告
单位: 医院
科室(专业) |
|
简要建设报告(3000字内,仿宋体,三号字,行距28磅,A4纸打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专科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 写 说 明
一、在填写申报书之前,应仔细阅读《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和本填写说明,按照相应评审要求填写。申报书的各项内容应逐项认真填写,除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外,均应在电子版上填写后打印。填写应实事求是、准确完整,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经审查,若填写内容不真实,则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书中“近3年”指申报当年之前的3年,不含申报当年。如:2016年申报的,“近3年”指2013年、2014年、2015年;其它时间以申报之时为准。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三、“论文发表”、 “护理人员一览表”等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行数或附页;
四、“医疗机构名称”应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名称全称;
五、“专科床位利用率”按申报前1年情况填写;
六、“学历、学位、职称” 以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为准,“职务”以医疗机构文件为准;
七、“学科带头人学会任职情况”指在护理学会等与申报专科同专业委员会任职,不包括曾任职以及本专业下三级科目或专病、专项技术委员会任职;
八、论文“发表期刊及年、卷、期、页”即填写发表论文于什么期刊的哪一年第几卷第几期第几页。例:《中华检验医学期刊》2008,28(5):519-521,“期刊类别”指SCI收录期刊、统计源或核心期刊;
九、“科研情况”、“成果奖励”、“论文发表”应为第一承担者、第一获奖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十、本申报书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同时按《申报书》填写顺序上报单独装订成册补充材料一式一份。“补充材料”指能证明申报专科至少符合《评审标准》相应标准的报表、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所有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以示真实。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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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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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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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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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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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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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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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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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放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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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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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编人数 |
医院人员总数 人,其中卫技人员数 人,注册护士 人, 医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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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省级医学临床重点专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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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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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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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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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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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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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病床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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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科护理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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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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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报当年,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是否发生过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确认发生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护理上负主要责任的案件:有□,无□;其中三、四级医疗事故护理上负主要责任的案件_例;三、四级医疗事故护理上负次要责任的案件_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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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来专科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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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排名前五位的病种情况(每年按疾病名称、患者总例数、治愈好转率、平均住院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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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开展疑难、危重、复杂疾病病例情况(每年按疾病名称,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总例数和住院号并提供病案首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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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来专科护理工作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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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院发展护理专业的扶持政策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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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科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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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院近三年来专科护士队伍发展情况(请附目前全院护士队伍数量、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以及分布情况,注明本次申报的护理临床专科护士总数量、医护比例、病房护士与实际开放病床的比例、重症医学科的护士与监护床位的比例):
专科护理人员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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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职务 |
本专科 工作年限 |
能级 |
进修时间、医院 (含专科护士) |
学术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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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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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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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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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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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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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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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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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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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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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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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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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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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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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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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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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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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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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参加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护理会诊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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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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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数 次 |
例数 次 |
例数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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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
住院号 |
科室 |
住院号 |
科室 |
住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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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承担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及发表的主要论文(论文题目、发表刊名、时间、第几作者)及编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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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床专科护士队伍的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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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培训内容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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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科护理管理工作情况:(专科护理常规含危重护理常规、操作规程,注明省内先进,市内领先的诊疗护理技术护理常规,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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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临床专科护理工作情况、服务能力和水平(含近三年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名称、开展年度、开展例数,提供住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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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临床专科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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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专科护理方面荣获的表彰和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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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临床专科承担护理教学(含课堂教学、继续教育讲座)和带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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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专科护理工作在区域内发挥的辐射和示范作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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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护理科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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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 |
课题编号 |
课题负责人 |
经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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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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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项目 |
获奖时间 |
获奖等级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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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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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负责人 |
推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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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举办继续教育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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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名称 |
项目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学分 |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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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工作人员发表专科护理论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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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名称 |
期刊全称 |
作者 |
年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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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院未来两年内对护理工作发展的规划和临床护理专业项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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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专科护理和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目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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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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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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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无锡市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
年度运行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专科名称: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一、人员变动情况
一、学科带头人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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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加 人 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学位 |
职务 |
职称 |
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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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少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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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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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人员队伍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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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加 人 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学位 |
职务 |
职称 |
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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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少 人 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学位 |
职务 |
职称 |
出科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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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变化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学位 |
原职称 |
现职称 |
本专科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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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相关指标
序号 |
指标 |
指标值 |
1 |
专科实际开放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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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科出院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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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科床位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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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科护理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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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专以上护理人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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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科以上护理人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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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级以上专科护士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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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科进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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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年护士专科知识培训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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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病员及家属对护理工作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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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研教学工作
科 研 教 学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主要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及进展情况)
(院校、省市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各类继续教育学习班授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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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下 级 医 院 情 况 |
指导者 |
被指导医疗机构 |
指导项目内容 |
效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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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进修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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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修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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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成果及获奖情况
获 奖 情 况 |
负责人 |
获奖成果名称 |
奖项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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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技术护理成果创新(转换为生产力的专利 |
(适宜技术推广进展情况)
(护理成果创新奖情况)
(转换为生产力的护理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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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科学术交流
发表省级以上护理专刊类论文 |
第一作者 |
论文题目 |
刊物名称 年、卷、期、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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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 |
第一、二作者 |
论文题目 |
会议名称 地区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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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统计截止日期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
2、本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科内自存;一份院部存;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存;一份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3、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所有空格可据情增删。
4、请用A4复印纸正反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此页无正文〕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 |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