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管理办法(2017)
发布时间:2023-02-14 13: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卫规发〔2017〕2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市属医院,在锡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规范评审程序,明确评审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制订了《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联系人:唐正远,电话:81823306,邮箱:wsj.yzkj@163.com。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
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科护士培训工作,提高护理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是指注册护士接受以提高护理专业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的场所,是开展专科护士岗位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是各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市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建设与管理的依据。
第四条 市级基地设在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内(含中医类重点专科,不含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护理专有项目除外。
第五条 根据我市临床专科护理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市级基地,同一类别、同一专科市级基地设1个,有效期4年,期满自动作废。市级基地不跨类别设置。
第六条 市级基地应坚持为基层服务的方向,与临床医疗同步发展,加强专科护理、护理技术、人才建设,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护理学科发展。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申报
市卫生计生委下发申报通知后,各医疗机构对照《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评审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进行申报,申报主体为医疗机构,其中市属医院直接报市卫生计生委,其它医疗机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计生委。申报时应递交以下材料:
(一)《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
(二)能够说明专科水平的文字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涉及时间的为近3年(申报当年之前的3年,不含申报当年,下同);
(三)市卫生计生委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报市级基地的医疗机构对照《评审标准》得分应当≥120分,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符合申报的专业范围;
(二) 基地负责人在省内或市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
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
(三)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学位结构比例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四)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基地发展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五)临床科室有独立病区,专科病床数≥30张,病床使用率≥85%,专科具有较强的护理服务和护理技术辐射能力。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市级基地:
(一)临床科室病床数<30张;
(二)不符合申报所规定的专业范围;
(三)基地负责人非本专科专科护士;
(四)基地负责人非高级职称;
(五)截止申报当年,申报科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行风问题未满3年的。
第十条 评审
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评审标准》和国家《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初审,同一专科择优确定不多于2家单位进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现场评审,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各专科择优确定1家单位,经市卫生计生委委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市级基地,市卫生计生委发文确认并颁发“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牌匾。
对市级基地评定结果持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据,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结论由市卫生计生委作出,为最终结论。
第三章 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 市级基地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承担市级专科护士的培训任务;
(二)每年承办1—2次专题讲座或学术交流活动;
(三)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护理技术帮助;
(四)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医院应将市级基地的建设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市级基地应配备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具有满足专科护士接受培训的专业书籍,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第十三条 市级基地建设所需经费以所在医院自筹为主,确保市级基地的建设和维护,为专科护士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 市级基地应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由分管院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专科护士培训各项工作,保障教学质量和学员生活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护理部、科教处等)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十五条 市级基地所在单位应当按本办法要求加强对市级基地的建设,增加对专科护理、专病护理、专项技术护理的设施设备投入,培养优秀的护理师资团队,加强市级以上的专业交流,以保持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领先地位。
第十六条 市级基地应具备5人以上组成的护理教学核心团队,其中本专科中级以上职称护士不少于4名。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鼓励团队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赴省内该专科领域知名医院或国(境)外先进医院进行护理高级研修,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政策。护理教学核心团队建设周期内须在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与专科护理相关的论文5篇,其中综述至少1篇,基地建设管理类论文至少1篇;承担院级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项;承担与专科护士培训相关的市级以上护理继续教育项目至少1项。
第十七条 市级基地根据实践师资力量确认招生规模,招生人数与实践师资力量比例不得大于2∶1,师资人数在评审过程中确定,如确有需要增加师资力量,应于每年8月30日前以上报《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年度运行情况表》(附件3,以下简称《年度运行表》)形式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 市级基地所在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地管理、专科护士考核等各项制度,对培训全过程开展指导、考核和质量监督。
第十九条 市级基地定期组织对毕业学员在临床任用情况开展调研和教学反馈。
第二十条 市级基地在建设周期内,每年必须报送年度运行情况,如实填写《年度运行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每年8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将市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纳入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证市级基地的良性运转,充分发挥市级基地的作用。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报医疗机构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市级基地的评审资格。已经确认的予以撤销,同时取消该市级基地所在医疗机构所有市级基地下一个评审周期的申报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确定为情节严重的,报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处理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应予回避:
(一)专家来自被评审医院的;
(二)专家与被评审医院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被评审医院提出其他合理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参加评审专家的劳务费用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被评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专家组成员馈赠礼品、有价证券、代币券(卡)及发放劳务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 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评审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收受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专家违反评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市卫生计生委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同时取消其参与各类专业评审的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未经确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对擅自招收护理人员进行专科培训的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予以通报,2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市级基地的申请。
第二十七条 经评审确认的市级基地应严格按照确认的专科和规模培训专科护士。对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按标准开展培训活动以及组织管理混乱的市级基地,市卫生计生委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培训工作,正在开展的培训工作应当立即终止,培训费用全额退回。对情节严重或无法在短期内整改的市级基地,撤销其市级基地资格。
第二十八条 市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医院每年组织自评,市卫生计生委对期满2年的市级基地开展建设周期内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不符合市级基地判定标准或医院支持、扶持力度不足影响市级基地建设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撤销其市级基地资格。
第二十九条 评估结果出现临床科室病床数<30张,基地负责人非本专科专科护士,基地负责人非高级职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行风问题的,撤销其市级基地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建设周期:指确认为市级基地后的4年有效期时间。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 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评审标准(2017年版)
2. 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申报表
3. 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年度运行情况表
附件1
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评审标准(2017年版)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标准分 |
评分要点 |
医院实力 20 |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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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不得分。 |
2.日均门诊量≥1000人;年出院人数≥8000人。(特殊专科除外酌情降低标准) |
2 |
任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
|
3.有中心实验室,有固定人员开展实验研究工作。 |
1 |
不符合,不得分。 |
|
4.医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出入院诊断符合率≥95%;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并发症发生率小于8%;病历书写符合规范,甲级率≥95%。 |
3 |
任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
|
5.医院承担护理专业本科生、大专生以及中专生的临床护理教学任务,教学场地及条件完备,有示教室、示教用具、图书馆、阅览室,能提供医学文献检索服务;有护理科研成果。 |
7 |
承担相应教学任务得2分,教学条件得2分,有市级以上护理科研成果得3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
6.全院设有专科护理小组,定期开展工作,在实施专科护理常规过程中,定期补充、修改与完善专科护理常规。 |
6 |
有专科护理小组得1分,定期开展工作得2分,专科护理常规修订有制度得1分;定期补充、修订、完善得2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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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实力 66 |
★1.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必备条件),专科床位数达到一定规模,床位使用率≥85%。 |
3 |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得2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得1分;床位使用率≥85%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2.专科门诊量、住院人次占全市同专科总工作量的20%以上。 |
2 |
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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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攻关项目,诊疗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1项以上,省内先进1项以上,专科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比例应大于全市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
3 |
1项以上诊疗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得2分,省内先进水平得1分;专科疑难危重占比大于全市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得1分,低于平均水平不得分。 |
|
4.近3年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省厅新技术引进奖1项。(与本专科护理相关) |
3 |
获无锡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江苏省新技术引进奖得3分,院级科研奖励得0.5分。 |
|
3 |
细则另行制定。 |
||
6.本专科护理质量评价100%达标(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细则(2014版)》)。 |
11 |
本专科护理质量内涵符合相关要求得3分,诊疗、护理常规操作考核合格率达100%得5分;患者满意度≥95%得3分,≥90%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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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近3年每年发表护理专刊类本专科护理论文6篇,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50%以上;近3年接受来自于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进修护士每年至少2人(进修时间≥3月);积极开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近三年至少1项。 |
12 |
专科护理论文总数≥18篇得2分,专科护理论文总数≥9篇得1分;统计源以上论文总数≥9篇得2分,统计源以上论文总数≥4篇得1分;基层进修人员总数≥6人得4分,基层进修人员总数≥3人得2分,基层进修人员总数<3人不得分;市级层面适宜技术推广得4分,院级层面适宜技术推广得1分。 |
|
★8.基地负责人具有护理本科学历、高级职称,专科护理工作5年,省级以上本专科专科护士(或本专科进修大于3个月),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相应专业委员会(含学组成员)或市级学术团体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有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交流、继续教育、院校授课3年至少1次,近三年有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成果奖≥1项,以第一作者在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
15 |
职称及省级以上本专科专科护士(或本专科进修大于3个月)为必备条件;学历、工作年限得3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学术地位得2分(省级以上委员得2分,市级得1分);教学水平得3分,科研水平得2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周期内基地负责人变动扣5分(年龄因素除外)。 |
|
9.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占比≥90%,其中本科以上人数≥40%,护士专科进修(含市级以上专科护士)比例30%,专科病房实际床护比超过卫生部规定的最低标准(根据专科特点制定)。 |
6 |
护士学历得2分;护士专科进修占比≥30%得2分,床护比符合要求得2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
10.专科共用、专用设备齐全,设备管理规范,完好率100%,符合专科护理教学需要(参照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标准细则)。护士按照使用制度与操作规程熟练使用输液泵、注射泵、监护仪、除颤仪、吸引器等常用仪器和抢救设备,对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有处理预案及措施。 |
8 |
仪器设备符合专科护理教学需要得2分,设备管理规范得2分,设备使用考核1人得4分,细则另行制定。 |
|
教学条件 75 |
专科理论教学 理论课师资 ①专科护理理论教学的师资不少于5人,至少1人为省级专科护士,其中外请师资不能多于20%,医护各占一定比例。 |
3 |
师资数量、外请师资占比、医护占比各占1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本专科护理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经历和能力,从事本专科工作5年并在相关领域有所研究或取得成绩的资深人员。 |
12 |
学历、职称、理论与临床教学经历、从事专科工作时间各得2分,专科领域成绩得4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
(2)理论课教学场所 环境安静、宽敞,光线明亮,相对固定。 |
2 |
不符合不得分。 |
|
2.专科实践教学 (1)实践场所 ①病房管理制度健全。 |
2 |
无制度不得分。 |
|
②本专科的诊疗疾病范围、疾病种类和年诊疗例数以及本专科护理技术操作的种类和年诊疗例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参照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标准细则) |
3 |
细则另行制定。 |
|
(2)实践课师资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省级以上本专科护士培训或相关培训;有3年以上带教医学院校护理实习生、进修生的工作经验,能结合临床病例组织护理查房,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已发表学术论文或综述1篇以上。 |
21 |
学历、职称、从事专科工作时间、专科护士培训、带教经验、组织护理查房、学术论文各得3分,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
(3)专科教学能力 ①参加院内院外的本专科护理会诊;开展相应专科护理门诊服务一年以上。 |
12 |
有护理会诊制度、流程得3分,询问护士1人能否知晓得2分,近3年有院外专科护理会诊≥5次得5分,2次得2分,1次得1分或院内专科护理会诊50次得5分(每少10次减1分),护理会诊最多不超过5分,开展相应的专科护理门诊服务:一年以上得2分,半年以上得1分。 |
|
②开展(国)省内先进、市内领先的诊疗、护理技术,有相应的护理常规(有与专科护理相对应专科护理质量单项监测指标,并符合标准);能够采取护理路径管理的方法对患者进行护理,有护理路径管理流程。 |
12 |
有相应护理常规得2分,有监测指标得2分,实地考核得8分,细则另行制定。 |
|
③近3年至少承担1项市级以上课题(含校级课题、市适宜技术)(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获市级及以上护理创新奖或至少有2项转换为生产力护理专利。 |
8 |
市级课题得4分,院级课题得1分;市级以上护理创新奖(或有转换为生产力的护理专利)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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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 39 |
1.医院成立专科护士培训管理领导小组,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明确。 |
2 |
不符合不得分。 |
2.医院设立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专项工作经费,医院建立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支持系统,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 |
8 |
医院有专项资金扶持,综合医院:≥20万/年得1分,≥30万/年得2分,≥40万/年得3分,≥50万/年得4分(每增加10万加1分),最多不超过7分;专科医院:≥10万/年得1分,≥15万/年得2分,≥20万/年得3分(每增加5万加1分),最多不超过7分;协助解决住宿,得1分。 |
|
3.制定专科护理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专科特色明显的专科护理常规。制定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师资及有关工作人员培养学习计划并落实。 |
7 |
专科护理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专科护理常规各得1分;市级基地核心团队成员在建设周期内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或护理高级研修,得1分/人,最多不超过4分。 |
|
4.各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有明确的负责人,基地管理制度完善、规范。 |
4 |
负责人明确得1分,制度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
5.有严谨的经过论证的专科护理教学计划和方案;理论教学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30%左右。 |
12 |
课程设置得8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教学、考核形式得4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
6.近3年至少举办市级及以上本专科护理继续教育项目1项)。 |
6 |
国家级继教项目1项或省级继教项目2项以上得6分,省级继教项目1项得3分,市级继续教育学习班≥2项得1分,未举办不得分。 |
|
总分 |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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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近3年不包括申报当年;基地负责人有若干人,必备条件均要符合。
附件2
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申报表
一、医院基本情况
医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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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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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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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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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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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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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类型 |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教学医院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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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 |
□三级 □二级 □一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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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性质 |
1.公立医院 2.民营医院 3.私立医院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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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门诊量(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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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院病人数(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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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床位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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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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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现有护理人员培训、管理和考核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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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相关科室和实验室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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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疗设备和专科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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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面积(含教室、示教室和教学诊室)(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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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藏书种类(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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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书数量(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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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医学信息检索条件(请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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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情况
科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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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床护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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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床位总数 |
核定 张(含加床 张)、(科室共有 个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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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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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总数 |
人(其中主任护师 人、副主任护师 人,主管护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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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并发症发生率,病历书写符合规范,甲级率,床位使用率(按年度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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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跌倒/坠床发生率,住院患者在院压疮发生率,住院患者满意度(按年度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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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疾病种类和年诊治例数(按年度填写,疑难危重抢救病例数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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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护理操作种类和年数量(按年度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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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基地组织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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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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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地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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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具体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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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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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具体负责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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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专科举办继续教育项目情况
年份 |
名称 |
项目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学分 |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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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专科工作人员发表专科护理论文情况
论文名称 |
期刊全称 |
作者 |
年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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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专科培训基地所有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全体成员一览表
序号 |
科室 |
姓名 |
学历 |
职称/职务 |
本专科工作年限 |
能级 |
进修时间、医院(含专科护士) |
学术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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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理论师资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学历 |
所在科室 |
职称 |
职务 |
本专业工作年限 |
课堂教学经历 |
带教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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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大专 |
中专 |
年限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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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实践师资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学历 |
所在科室 |
职称 |
职务 |
本专业工作年限 |
课堂教学经历 |
带教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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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大专 |
中专 |
年限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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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专科护理科研情况
课题名称(列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 |
课题编号 |
课题负责人 |
经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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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评审报告
申报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自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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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意见(同时说明能够保证多少专科护士同时接受进修培训):
医院盖章: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所属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
年度运行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基地名称: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一、人员变动情况
一、基地负责人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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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加 人 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学位 |
职务 |
职称 |
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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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少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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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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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地人员队伍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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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加 人 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学位 |
职务 |
职称 |
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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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少 人 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学位 |
职务 |
职称 |
出科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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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变化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学位 |
原职称 |
现职称 |
本专科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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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相关指标
序号 |
指标 |
指标值 |
1 |
市级基地护理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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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科护理人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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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专以上护理人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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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级专科护士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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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级以上本专科护士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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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专科进修护士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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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级基地床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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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级基地理论授课老师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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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级基地实践指导老师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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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年度招收学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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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年度学员答辩通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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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年度专科护士临床应用情况随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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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研教学工作
科 研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主要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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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下 级 医 院 情 况 |
指导者 |
被指导医疗机构 |
指导项目内容 |
效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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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进修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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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修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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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成果及获奖情况
获 奖 情 况 |
负责人 |
获奖成果名称 |
奖项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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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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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绩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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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科学术交流
发表省级以上护理专刊类论文 |
第一作者 |
论文题目 |
刊物名称 年、卷、期、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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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 |
第一、二作者 |
论文题目 |
会议名称 地区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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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统计截止日期为上一年度8月30日。
2、本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科内自存;一份院部存;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存;一份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3、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所有空格可据情增删。
4、请用A4复印纸正反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此页无正文〕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 |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