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2020版)》《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20版)》《无锡市中医护理重点专科评审 标准(2020版)》
发布时间:2023-02-14 14: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卫中医规发〔2020〕1号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事局,各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提升市级中医重点专科诊疗能力和技术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修订了《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2020版)》《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20版)》《无锡市中医护理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20版)》,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处联系。
联系人:叶志超;联系电话:81823240。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2020版)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含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下同)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推进全市中医专科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苏卫规(中医医政)〔2018〕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的申报、遴选、建设、评审、确认和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中医重点专科,是指具备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显著、人才梯队合理、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中医诊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能力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的专科。市中医重点专科申报单位可为全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及设有中医科(含中西医结合科,下同)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 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市中医重点专科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市中医重点专科的评审和复核工作。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中医重点专科的组织申报和业务指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市中医重点专科所在单位负责本专科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要求,完成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市中医重点专科实施开放动态管理,坚持自主申报、公平竞争、鼓励先进、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重点扶持、定期复核、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市中医重点专科每3年组织集中申报一次,作为一个管理周期。市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评审标准》,作为市中医重点专科评审和复核的依据。
第六条 申报单位根据市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申报通知,确定申报专科,准备申报材料,报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申报专科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专科进行评审和复核,经评审或复核合格的择优确认为“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
中医重点专科名称应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基础,依据国家、省中医重点专科评审申报项目名称设定。对中医医院医技科室市级重点专科的管理适用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
第七条 新申报的市中医重点专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专科;
(二)专科中医特色优势明显,有独特的技术专长,在专科临床疗效、中医学术水平、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达到同类专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
(三)学科带头人在市内本专业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到起领头作用;
(四)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比例合理,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后备人才;
(五)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六)有独立病区,原则上专科病床数≥30张(以门诊业务为主的科室不在其列),病床使用率≥85%,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专科建设管理规范中有具体要求的,最低床位数从其规定;
第八条 截至申报当年,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中医重点专科:
(一)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医疗技术项目;
(二)发生经鉴定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且医疗机构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发生医疗损害造成患者五级以上伤残,且医疗过错行为在产生损害后果中的原因为完全或主要因素;或者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造成患者五级以上伤残,且医疗机构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三)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第九条 专科申报应遵守诚信原则。凡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者同时取消其下一周期申报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并纳入不良诚信记录管理。
第十条 市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市中医重点专科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和医疗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应当受聘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市中医重点专科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和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有关规定且造成不良后果者,市中医药管理局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同时取消其参与市中医药各类评审工作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纳入不良诚信记录管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回避:
(一)专家来自被评审医院的;
(二)专家与被评审医院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被评审医院提出其他合理回避理由的。
第十二条 市中医药管理局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采取材料初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专科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市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结合全市实际,研究确定市中医重点专科和建设单位建议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发文确认为“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或“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同一专业有多个申报专科的,按照评审结果择优确定1个市中医重点专科、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已确认并期满3年(按确认发文之日起计算)的市中医重点专科,由市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评审标准及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合格的,发文继续确认为“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复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为1年。逾期未申请复核以及再次复核结果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市中医重点专科经推荐评审为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的,不再纳入市中医重点专科复核范围。本办法实施前已确认满3年的市中医重点专科,由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复核。
第十四条 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为1年,其所在单位应在建设期满后3个月内,逐级向市中医药管理局提交书面评审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评审,但最长不超过3年。评审合格者确认为“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逾期未申请评审或者评审不合格者取消“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称号。
第十五条 市中医重点专科经费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应在年度预算内予以专项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对市中医重点专科给予适当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无锡市级医学重点专科补助资金分配暂行办法》(锡财社〔2017〕39号)。
第十六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将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管理作为中医药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在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继续教育、学术任职、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第十七条 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单位要将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单位整体发展规划有机结合,在人员、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市中医重点专科应当制定完善专科建设规划,以提升临床疗效为核心,以传承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疑难疾病诊疗水平,推动专科诊疗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学术和技术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医疗服务辐射能力。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及评审标准由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2016版)》(锡卫规发〔2016〕5号)同时废止。
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20版)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一、基本条件(20分) |
1.1床位数≥30张;急诊科抢救单元≥4个,观察床≥20个。(国家制定的专科建设管理规范中有具体要求的,最低床位数从其规定。) |
编制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30,每少1张扣2分。 |
6 |
1.2符合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各项要求,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需要,并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
1. 基本条件4分,其中门诊、病房、设备、规章制度等,一项不达标扣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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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务技术4分,其中诊疗能力2分,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服务项目2分,一项不达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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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制定专科发展规划,专科制定工作计划,规划和计划中均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并已经得到落实。 |
1. 发展规划3分,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或未实施,扣2分;规划内容不完整扣1分,规划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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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计划3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扣1分,未实施,每年扣1分;工作计划内容不完整每年扣1分,计划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每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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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才队伍(40分) |
2.1人员配备数量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专业人才梯队。医师队伍中(40岁以下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达100%,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数≥20%;高、中、初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基本合理,高级职称比例≥25%;人才后备队伍平均年龄≤45岁。 |
医师队伍中(40岁以下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比例、硕士学位以上人数比例、高级职称比例、人才后备队伍平均年龄不达标每项扣1分。 |
5 |
2.2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60%(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经过2年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能熟练掌握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规定的常用方剂。 |
1. 每项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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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抽查3名不同职称的医师,1人未掌握扣2分,掌握不全面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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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病房护士数与实际床位数比例≥0.3: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理人员占护理人员总数之比≥60%。护士长需取得市级以上护士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率≥60%。 |
1. 护士数与实际床位数比例不达标,扣3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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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历结构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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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护士长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扣1分;护理人员培训率不达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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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学科带头人:在市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备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并充分发挥领头作用,具备一定教学科研水平。具体要求:1、年龄:60岁以下(省级以上各中医学术团体和二级学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除外);2、资历:具有中医类正高级或10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西医结合科可为正高级或10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须经西学中培训合格);3、学术兼职:市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省级以上相关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4、技术水平符合以下条件:①能够掌握本专业先进技术,具备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②每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周;③近3年每年应邀参加院间疑难危重病例会诊次数≥10次或参加市级专项检查、评审≥3次。5、学科带头人领头作用:①熟悉本专业当前国内外进展和动态,领导制定专科建设规划;本专科的人才梯队建设有思路、有措施;近3年学科、专科发展以及后备人才培养成效明显;②德才兼备,学科、专科工作人员对本学科带头人的综合满意度≥90%。6、学科带头人的科研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近3年有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成果奖;②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③完成规培基地、医学院校、师带徒等教学任务,每年开展院级以上讲座或授课≥3次。 |
1. 年龄不符合要求,扣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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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历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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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术任职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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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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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领头作用不符合要求,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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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学科研水平不符合要求,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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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学术继承人:①年龄:50岁以下;②资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③知识结构与创新能力: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专科优势病种诊疗经验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临床工作中复杂和疑难问题。 |
1. 年龄不符合要求,扣2分;2. 资历不符合要求,扣2分;3. 知识结构与创新能力不符合要求,扣1-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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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有2名以上明确亚专科方向、高年资具有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骨干。年龄≤45岁;能够掌握本专业技术,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诊治能力。 |
学科骨干少1名扣3分;1名骨干的技术职称、年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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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科服务(35分) |
3.1专科开设专病门诊≥2个。(门诊为主的专科开设专病门诊≥3个;急诊科开设科室≥4个) |
每少1个扣2分。 |
4 |
3.2专科门诊人次、出院人次高于全市同级中医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急诊科评审急诊量);住院患者中,中医优势病种(前3位优势病种)出院人数占出院总人数的比例≥50%。 |
1. 门诊、出院人次6分:评审周期内专科门诊人次、出院人次未达标各扣3分;未逐年增加每项扣1分/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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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医优势病种住院比例4分:比例每下降3%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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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病床使用率为85%-93%(急诊科评审观察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低于全市同级中医医院同一专科(病种)的平均住院天数;平均住院日逐年降低(急诊科不评审)。 |
1. 病床使用率每降低1%扣2分,每超过1%扣1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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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均住院日不达标扣2分;评审周期内平均住院日未逐年降低扣1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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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症诊治能力,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比例应≥30%;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0%。三四级手术占本专科手术总数的比例≥40%。 |
1. 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比例、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每降低1%扣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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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四级手术占本专科手术总数的比例每减低1%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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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辐射能力:区域外患者比例≥15%。 |
区域外患者比例每降低1%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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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质量(40分) |
4.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岗位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科主任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有专人负责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定期开展活动,定期分析和评估医疗质量,并有持续改进计划和措施。患者安全目标落实良好。认真执行专科技术规范、标准、诊疗常规及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
1. 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扣2分; |
5 |
2. 职责、制度、预案不健全,每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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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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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患者安全目标落实不到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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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规范、诊疗常规及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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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实行中西医双重诊断,并严格执行相关诊断标准;出入院诊断符合率≥95%,出院中医诊断中医主证辨证正确率≥95%,甲级病历率≥95%。 |
1. 未执行中西医双重诊断扣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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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每降低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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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院中医诊断中医主证辨证正确率每降低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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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级病案率每降低1%扣1分;有丙级病历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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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专科诊断水平和中医疗效水平较高,中药处方理法方药一致率≥95%。 |
理法方药一致率每降低1%,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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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管理与费用控制措施。 |
未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不得分,单病种质量指标不健全扣2分,未开展指标分析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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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制定3个以上优势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并在临床中实际应用;每年至少1次对优势病种诊疗方案进行疗效评价和总结,不断优化诊疗方案。医师熟练掌握和应用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
1. 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诊疗方案体现中医临床思维且规范可行:①中、西医诊断标准不明确,每个病种扣2分。②理法方药不完整,每个病种扣2分。③治疗方法中医特色不突出,诊疗方案中未纳入中药、中医特色疗法、中医诊疗设备等内容,每个病种扣2分;内容不全面,扣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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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定期评价和总结每个病种每年扣2分,无优化内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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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抽查3名医师,1人未掌握扣2分,掌握不全面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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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专科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临床路径,制定并实施本专科临床路径方案。临床路径入组率(年度出院病人临床路径管理比例),即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本科出院病例数≥30%,完成率≥70%。并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医师熟练掌握、应用中医临床路径。 |
1. 未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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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入组率、完成率未达标,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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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定期分析每病种扣1分,分析不全面每病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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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抽查3名不同职称的医师,1人未掌握扣2分,掌握不全面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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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专科药物临床应用规范,控制指标设定科学合理;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0。 |
未制定科室常见疾病药物临床应用规范扣2分;控制指标设定不合理扣1分;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达标每项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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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医药特色(40分) |
5.1.1 住院中医治疗率≥60%,优势病种住院中医治疗率≥70%;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率达到100%。(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住院中医治疗率≥50%;优势病种住院中医治疗率≥60%,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率达到100%)。 |
每降低1%扣1分。 |
10 |
5.1.2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人次数占出院患者总人次数的比例。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判定:指出院患者住院费用的中医药治疗费用占住院治疗费用(中医药治疗费用+其他治疗费用)比例≥60%的患者。 |
高出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平均值的5%以内加1分,高出5-10%加2分,高出10%以上加3分。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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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门诊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中药制剂)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60%,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25%;门诊患者接受非药物疗法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比例不低于10%。 |
每项每降低1%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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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中医综合治疗人数占出院总人数的比例≥50%,适应症选择准确、技术操作规范、临床疗效明确;积极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疗法。 |
1. 未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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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医综合治疗人数占比每降低1%扣1分;适应症选择不准确或技术操作不规范每项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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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疗法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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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护士掌握本科室常见病中医护理常规,采取中医护理措施应体现辨证施护,并对中医特色护理进行评价。 |
抽查3名不同能级护士,1人不掌握扣3分,不熟练扣2分;未评价的扣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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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专科具备获得上级批准文号的院内制剂品种。 |
具备专科院内制剂品种每个加2分。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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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传承与发展(25分) |
6.1 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在专科临床中得到应用;对专科领域文献记载的、散落民间的诊疗方法进行挖掘、整理与应用;开展基于临床需求的中医典籍研究。 |
1.开展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并取得成效得5分,省级得4分,市级的3分,市(县)区级得2分;未开展名老中医学术传承的扣5分; |
10 |
2.开展挖掘、整理并应用于临床取得成效得3分;开展工作但成效不明显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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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展基于临床需求的中医典籍研究,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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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近三年围绕提高优势病种中医临床疗效开展临床研究,评审周期内至少有市级以上在研课题1项,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6篇。 |
1. 有市级以上在研课题得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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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统计源期刊论文≥6篇得3分,每少1篇扣1分,最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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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每年组织开展中医特色疗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评审周期内举办市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1个,接受进修医生≥3人(每人每次进修时间≥3个月)。 |
1. 中医特色疗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不达标,每年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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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继续教育项目不达标,每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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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修医生每少1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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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获得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 |
获得1项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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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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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七、补充扣分项目 |
7.1 市级或省级医疗质控中心成员未能地较好履行职责,出现考核不合格的。 |
评审周期内有1次考核不合格扣2分。 |
5 |
7.2 申报专科为市级医疗质量控制对象,未按要求参加质控活动或上报医疗质量指标信息。 |
评审周期内有1次未参加质控活动、有关工作或有1次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质控信息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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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有经鉴定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事故的。 |
评审周期内有1例负主要责任,每例扣3分;有1例负次要或轻微责任,每例扣2分。 |
10 |
无锡市中医护理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20版)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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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20分) |
1.1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教学医院;教学场地及条件完备,具有中医技术开展的相关设备及流程,设备管理规范,完好率100%;在业务开展中充分发挥作用;总床位数≥500张;专科平均年出院人数、年门诊人次大于全市中医院平均水平。 |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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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理配备护理人员,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临床护理岗位占全院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0%; |
一项不达标扣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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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制定医院护理工作发展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护理专科工作计划,规划和计划中均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并已经得到落实; |
1.发展规划3分,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或未实施,扣2分;规划内容不完整扣1分,规划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扣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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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工作计划3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扣1分,未实施,每年扣1分;工作计划内容不完整每年扣1分,计划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每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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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才队伍(40分) |
2.1护理人员配备数量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专业人才梯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理人员占护理人员总数之比≥80%,其中本科学历学位/学历护士比例≥50%;职称比例合理,高级以上职称比例≥5%;人才后备队伍平均年龄≤45岁。 |
护理队伍中本科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本科学历学位人数比例、职称比例不达标每项扣1分、人才后备队伍平均年龄不达标每项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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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医药院校毕业或中医护理专业毕业的护士比例≥30%;3年以上无中医背景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的比例100%。 |
1.中医药院校毕业或中医护理专业毕业的护士比例指标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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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的比例指标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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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有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体现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内容与学时要求,定期考核,措施到位。依据《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52个病种中医护理方案(试行)》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中医护理常规或中医护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
1.查阅相关资料,无培训计划,或未体现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内容,或无中医药内容,或护士培训记录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计划未落实或原始资料记录不全面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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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符合本院实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方案,不得分;未组织实施、培训,每个病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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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全院市级及以上专科护士数量 30 名以上;护士长需取得市级以上护士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临床科室护士长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1.专科护士数量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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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士长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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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床护士长任职资格不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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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学科带头人:在市级中医护理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并充分发挥领头作用,具备一定教学科研水平。具体要求:1、年龄:60岁以下(1分);2、资历: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具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1分);3、学术兼职:市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省级以上相关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1分);4、技术水平符合以下条件:①能够掌握本专业先进中医护理技术,具备指导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应用效果总结分析能力(1分);②近3年每年应邀参加院间疑难危重病例会诊次数≥5次或参加市级专项检查、评审≥3次(1分)。5、学科带头人领头作用:①熟悉本专业当前国内外进展和动态,领导制定专科建设规划;本专科的人才梯队建设有思路、有措施;近3年学科、专科发展以及后备人才培养成效明显(1分);②德才兼备,学科、专科工作人员对本学科带头人的综合满意度≥90%(1分)。6、学科带头人的科研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近3年有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成果奖(1分);②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1分);③完成规培基地、医学院校、师带徒等教学任务,每年开展院级以上讲座或授课≥3次(1分)。 |
1.年龄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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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历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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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任职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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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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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头作用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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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研水平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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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有2名以上明确专业方向的学科骨干,取得专科培训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能够掌握本专业技术,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辩证施护能力。 |
技术职称、年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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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理质量(50分) |
3.1建立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护理组织垂直管理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岗位职责明确,管理有序;建立完善的三级护理质量控制体系,有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实施护理质量管理工作;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定期开展活动,定期分析和评估护理质量,并有持续改进计划和措施;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指南、标准,制定护理工作制度、中医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落实到位。 |
1.管理体系不健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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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责、制度、预案不健全,每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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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理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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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护理质量效果评价落实不到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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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中医护理常规、中医技术操作规程及护理工作制度不得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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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开展中医护理质量评价,并持续改进;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0%,入院评估、护理记录单等资料体现辨证施护内容。 |
未进行中医护理质量评价扣2分,记录不全面,扣1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没有达到90%,每降低1%扣1分,最多扣2分;入院评估、护理记录单等资料没有体现辨证施护内容扣2分,体现不全面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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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对不良事件及缺陷进行分析、整改措施、上报。 |
不良事件及缺陷无分析及无整改措施,每项扣2分。不及时上报造成负面影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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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应用质量管理工具(PDCA/QC等)且持续质量改进有成效;创新机制,岗位管理及绩效管理有创新成效。 |
未开展不得分;有开展但未持续改进或无成效扣2分;未进行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不得分;无创新无成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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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开展临床护理路径管理。专科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临床路径,制定并实施本专科临床护理路径方案。护士熟练掌握、应用中医临床路径。 |
1. 未实施临床护理路径管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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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抽查1名护士,未掌握扣2分,掌握不全面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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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病房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1分);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方案,并落实到位(1分);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100%(1分);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1分),并公示让患者监督(1分); |
每一项不达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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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能够开展符合专业发展,提高中医护理质量的护理学组/小组活动 |
无小组活动不得分,小组活动对于提升中医护理质量帮助不大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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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为开展中医护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医院制定中医护理技术准入制度,并落实实施。 |
无相关制度不得分,制度不落实,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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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院中医护理专科服务(45分) |
4.1设置中医特色专科护理门诊;门诊量在本地区中医类三级医院相同专科中前3名,并逐年增加;积极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疗法。 |
1.未设置中医专科护士门诊,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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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医专科护士门诊治疗人数未逐年增加扣1分;适应症选择不准确或技术操作不规范每项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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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疗法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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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有突出中医特色的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及护理病例讨论制度并落实。 |
1.护理查房、护理病例讨论中医特色不明显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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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接受的院内会诊小于3次,扣2分,共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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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积极运用中医护理技术,全院开展中医护理技术不低于20项,且应用人次逐年上升; |
全院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小于20项,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3分;中医护理技术应用人次未逐年上升,每年扣1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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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全院制定30个以上具有本院特色的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并在临床中实际应用,对优势病种中医临床治疗护理效果进行评价(包括:主要症状、体征的改善等;患者满意度等);定期对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优化;护士掌握本科的中医优势病种护理方案,并应用于临床。 |
1.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诊疗方案体现中医临床思维且规范可行(6分):①优势病种不少于30个,每少一个,扣1分,最多扣4分;②未开展分析总结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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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查3名护士(9分),1人未掌握扣2分,掌握不全面扣1分,临床中医护理措施不到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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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辐射能力:前往二级或以下医院进行专科护理技术帮扶、会诊的次数2次;接受进修,近三年接受来自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的进修护士;近三年有对口支援1个单位的中医护理专科建设; |
1.少1次扣1分;2.未开展进修不得分。3.未开展对口支援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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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区规范及中医药特色(25分) |
5.1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不低于0.4:1; |
床护比每少0.01扣0.3分,少于0.3:1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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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每个病区有6项及以上中医药特色护理技术方法;每项中医技术护理每月例数不少于10例;达标科室≥70%;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0%。 |
每个病区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每一项例数少于10例,扣1分,最多扣2分;达标科室每少10%,扣1分,最多扣2分;操作合格率没有达到9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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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入院评估单及护理记录中体现辩证施护。 |
一共查5位患者的入院评估单或护理记录单,1人未体现辩证施护扣1分,体现不全面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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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科室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包括:生活起居、饮食指导、用药指导、情志调理、康复指导等,健康指导覆盖率≥95%。出院患者有随访制度,出院患者随访率≥90%;患者满意度≥90%。 |
科室未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扣2分;开展但患者不知晓健康教育内容扣1分,掌握不全面扣0.5分;健康指导覆盖率<95%扣1分;科室未建立随访制度扣1分,随访率<90%扣1分;患者满意度<9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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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能够以中医思维为指导,每个科室制定不少于3个成熟的症状优势技术方案,方案制定有循证依据,并在临床中应用。 |
科室无优势技术方案,不得分,每少1个方案,扣1分,最多扣3分;临床应用无体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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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传承与发展(20分) |
6.1近三年围绕提高中医临床护理开展临床研究,评审周期内至少有市级以上在研课题1项,近3年在省级期刊上发表中医护理相关的专业论文每年20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 |
1.有市级以上在研课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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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表中医护理论文达标得1分;统计源以上论文≥3篇得1分不达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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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医院有鼓励开展中医临床教学、科研的措施,提供开展中医护理临床教学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
一项不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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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本专业全体护理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近三年每年至少举办市级或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及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3次(含年均省级以上项目1次);至少每2年牵头举办或承办本专业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1次。 |
继续教育学分不达标扣2分;继续教育项目不达标扣2分,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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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积极开展中医护理技术创新工作,创新应用的中医护理技术(指本院独创的中医护理技术或对普遍应用的中医护理技术,在操作方法、应用范围等方面有创新)项目数≥2项,且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
非全市领先水平或开展中医护理技术创新应用每少1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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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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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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