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免费基本医疗服务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3-10-27 10: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全市免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凡居住在我市且持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享受免费基本医疗服务政策。由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信息,定点医院对相关低收入人口的患者予以免费收治。
二、开展全市免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定点医院是哪里?
无锡市中心康复医院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确定的免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三、免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诊疗方案。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
四、免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就诊流程。
低收入人口到市中心康复医院根据病情评估情况进行门诊及住院诊疗,所有门诊与住院诊疗均享受免费医疗政策。在市中心康复医院门诊或住院诊疗的患者,因病情需要转诊到江大附院诊疗的,由江大附院与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视为在市中心康复医院就诊。
五、哪些情况不纳入免费医疗救治范围?
1.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等;
2.器官移植、镶牙、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
3.保健、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高等;
4.经审核不属于免费医疗救治范围的其他疾病;
5.已享受其他为民办实事项目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