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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如何申请开办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23-10-27 10:5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社会办医规范健康发展各项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目前除举办三级医院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都已取消设置审批,只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即可。市卫生健康委在官网设置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工作专区,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年度社会办医设置指引清单,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投资者首先可以自主决定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体办理流程分三步:

  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第一步:应当先取得营业执照;第二步:对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再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投资者在执业登记前可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准入政策咨询,进行自主公示,避免办医风险;第三步,分别向卫生健康部门、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消防审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上述审批并联开展,不互为前置条件。

  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第一步:对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再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投资者在执业登记前可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准入政策咨询,进行自主公示,避免办医风险;第二步:分别向卫生健康部门、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消防审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上述审批并联开展,不互为前置条件;第三步: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具体办理要求可登陆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告公示栏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公示查询,也可电话0510-818256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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