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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06 10: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新生儿在出生后一月内,及时在该分娩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准确填写的《无锡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医疗机构内分娩)》;

  (2)新生儿父母亲双方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原件以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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