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内窥镜设备绩效专项审计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8 16: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工作需要,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市属公立医院内窥镜设备绩效专项审计项目的承担单位。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该项目实施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属公立医院内窥镜设备绩效专项审计
二、项目委托单位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承担项目申请单位
会计师事务所
四、项目任务
结合我市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审计工作规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2〕37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医疗设备采购与绩效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锡卫药政〔2024〕8号)、《大型医用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指引(试行)》要求,对2021-2023年度市属8家市属公立医院内窥镜设备绩效情况进行专项绩效审计。中标人除必须出具审计报告外,尚需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项目申请单位具体要求
申请单位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申请单位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的业务经营范围;
②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企业;
③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④在过去三年内承担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⑤具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或通报的记录;
⑥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5名,从业人员不少于25名(以社保缴纳证明计算从业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申报评审具体要求
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采购项目开评标,对申请单位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价、服务方案等方面,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择优选择1家项目承担单位,并将结果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
如认为上述项目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以邮件形式反馈至邮箱1150739640@qq.com,或拨打电话0510-81823310反馈。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