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6-13 15:1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 主体 |
检查事项 | 设定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频次上限 | 检查层级 | 检查标准 |
1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 |
医疗机构资质、执业范围管理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2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检查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禁止类医疗技术管理等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3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九条 |
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4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 |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 (六)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5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书写等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6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7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情况 | 日常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1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8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
(一)医疗器械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二)医疗器械使用相关档案、记录 |
日常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1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9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师执业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第二十条 |
人员资质、执业范围、执业行为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10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护士执业的监管 |
《护士条例》第五条 |
护士注册、执业行为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11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
抗菌药物权限、使用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12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书写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13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执业活动进行检查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及其执业活动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14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15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十条 |
人员资质、执业范围、执业行为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16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四十条 |
(一)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要求设立伦理委员会,并进行备案; (二)伦理委员会是否建立伦理审查制度; (三)伦理审查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四)审查的研究项目是否如实在我国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五)伦理审查结果执行情况; (六)伦理审查文档管理情况; (七)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伦理培训、学习情况; (八)对国家和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改进意见或者建议是否落实;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1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17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
实验室设施、布局、仪器设备、人员资质、相关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是否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1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18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四条 |
对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上半年,下半年,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19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
职业卫生培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20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等 | 日常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21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管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第十二条 |
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的规定的情况 | 日常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22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
资质证书情况;技术服务责任制情况;技术服务协议情况;技术服务主要工作情况;机构和人员从事技术服务行为情况;技术服务档案情况;技术服务相关信息报送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23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 |
职业卫生培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24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
职业卫生培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25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 |
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备案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真实性情况;按照备案的诊断项目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开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参加质量控制评估及整改情况;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26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27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 |
集中式供水单位: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5.水质经消毒情况;6.开展水质自检情况;7.出厂水水质抽检。 二次供水单位:1.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2.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3.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4.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5.水质抽检。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3.产品抽检。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1.设备卫生许可批件;2.设备的选址、用水、维护和公示信息情况;3.出水水质抽检。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水厂)1-12月,4次;其余单位,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28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单位对集中空调的卫生管理情况等内容;以及对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用品用具、游泳池水、集中空调等进行监督抽检。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29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
生产工艺流程布局情况、生产设备与设施情况、生产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建立并遵守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出厂餐具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出厂餐具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30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消毒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内容: 二、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内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31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 | 一、对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一)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 (二)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 (三)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等。 二、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二)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等。 三、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落实情况;检查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等。 四、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卫生监督内容: (一)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三)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四)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五)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卫生监督内容: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 (六)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等。 六、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卫生监督内容: (一)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情况;三、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 (二)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 (三)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开展实验活动情况; (五)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 (六)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情况等。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32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预防接种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 |
疫苗采购、流通、使用、报废管理,冷链使用管理,预防接种操作规范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1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33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学校卫生、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
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对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卫生监督。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上半年,下半年,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34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检查 |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
互联网诊疗活动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35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戒毒条例》第四条 |
戒毒医疗机构执业活动 | 日常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
36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的检查 |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 | 1.是否建立控烟管理制度、2.是否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3.是否对场所内从业人员进行控烟知识的培训、4.是否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设置烟具、5.是否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室内吸烟室、6.室外吸烟区是否设置有明显标识、7.室外吸烟区是否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8.是否设置烟草广告、9.场所内是否开展各种形式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10.是否配备控烟劝阻员、11.检查过程中是否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1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发现烟蒂等 | 日常检查、个案检查 | 1-12月,2次 | 市级 | 按照本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