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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的基本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2 15:4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

    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 血压:12.0 Kpa (90mmHg)≤收缩压﹤18.7Kpa(140mmHg);

    8.0Kpa(60mmHg)≤舒张压﹤12.0Kpa(90mmHg)

    脉压差:≥30mmHg/4.0Kpa(千帕)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节律整齐。

  • 体温正常。

  • 皮肤、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 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 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 献血前一周身体健康,无身体不适、服药等情况。

  • 献血前一天保证睡眠6小时以上。

  • 献血前一天及当天无饮酒。

  • 献血前一餐清淡饮食,切勿空腹。

  • 女性须避开月经期前后三天。

 

  • 献全血或血小板时,请务必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市民卡、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 献全血两次间隔6个月以上。